为确保会计准则制度在水利行业全面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财会[2019]23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等规定,结合水利行业实际,财政部、水利部联合下发了《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现予以公开,请水利部门及个乡镇遵照执行,社会各界监督执行。
附件1: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水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楚财会〔2022〕1号)
附件2: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云财会〔2021〕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