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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年10月28日   作者:李光琼   来源: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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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8年11月28日,经元改发【2018】1号文件批准组建成立。职能职责: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制定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二是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三是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四是按照中央、省州的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五是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六是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七是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八是拟定县内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国家、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九是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十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一是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20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县人民政府下达我局的经济指标共两项;分别为向上争取资金193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2000万元。

(1)迎难而上,超额完成向上争取资金任务。为提高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更好地形成向上争取资金的工作合力,我局积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我县在推动拥军优抚、移交安置、褒扬纪念等方面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对我县退役军人及优抚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视和支持。截至目前,我局共完成争取上级资金补助1986万元,完成全年任务数1930万元的102.9%。

(2)努力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今年县政府下达我局2020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数为2000万元。按照县招商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县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局以产业为纽带、园区为平台、项目为支撑、服务为保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充分挖掘信息资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招商。带着项目精准上门招商;带着诚意、以情招商;发动全局干部实行全民招商。通过积极宣传,向省外企业推荐招商项目,介绍发展规划。通过不懈努力,截至目前,到位资金2000万元,顺利完成年初下达任务数2000万元的100%。

2.强化责任落实,全力参与疫情防控。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局党组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发动和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以极高的政治站位投入到疫情防控阻击战工作中来。一是及时成立领导机构。我局于2020年1月31日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内部防控。2020年春节收假当日,主要领导及时安排,要求每位干部职工如实填写《元谋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春节收假身体状况监测表》,如实报告个人春节期间外出情况和个人、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及时按要求在单位大门出入口张贴疫情监测二维码,严格督促出入人员扫码出入。三是加强公共场所管理。于1月27日向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三个烈士陵园发出了《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关闭烈士陵园的通知》,通过加强公共场所严管严控,杜绝新冠病毒在本单位管理的公共场所传播。四是积极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一是深入本单位包保的三家宾馆(酒店)和发祥路南端临街51家个体工商户宣传政策,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通过落实专人挨家挨户上门宣传动员,所包保的三家宾馆酒店和51家个体工商户积极配合,按要求关门停业。三是积极参与疫情执勤点执勤。按照县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的安排,从局长到一般职工全员参与,自1月29日开始至3月底,每天轮流由1名领导带2名职工,不间断参与元双路疫情防控执勤点的疫情防控工作。

3.突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各项工作。

(1)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及时制定下发了《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党支部“三会一课”工作计划》等文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再上新台阶。以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在做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规定动作同时,充分运用好“一部手机治理通”APP、“云岭先锋”APP、“学习强国”APP等学习平台,“时时学”“事事学”。通过微信群、QQ交流群等载体,定期推送党建学习内容,做活“自选动作”,持续提升学习能力。坚持党员干部积分量化考核、绩效考核制度,以积分为基础,以量化为依据,对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和评定,考核得分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不断激励党员干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在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干部带头、非党干部积极参与“抗击疫情”爱心捐助活动,共捐款1000余元,充分发挥了党员带头示范效应。继续开展“党员亮身份、公开践承诺”活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以党支部建设持续过硬为目标,以组织建设为抓手,对照“十个健全”“十个明晰”要求,加大支部软硬件基础建设力度,进一步夯实了党建基础。

(2)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县各级纪委全会和各级党委从严治党“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我局于2020年4月1日召开了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从严治党“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传达学习了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回顾总结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2020年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从年初以来,共召开关于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题会议3次,及时通报了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存在问题,并专题研究了整改方案;专题研究了县委第十一轮巡察第六巡察组巡察我局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及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等相关工作。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问题,难点工作得到及时研究解决。三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并下发了《中共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共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分解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了具体责任人、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1至9月,共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3批次,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提醒谈话6人次,分管领导对分管股室负责人提醒谈话12人次。全面抓实“六个年”和“十个一”警示教育。根据县委关于“六个年”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2020年“六个年”、“十个一”警示教育工作方案,适时开展“十个一”警示教育。截至目前,我局“十个一”警示教育已全部开展完毕。

(3)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1至9月,局党组召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5场次,召开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会议3次,对2020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在职干部理论学习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研究,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下发了《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络疫情应急处置办法》《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预案》《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机制》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意识形态工作。

4.突出职能职责,扎实做好优待抚恤及走访慰问工作。

(1)定期核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2020年1至12月,共发放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资金1479.40万元。

(2)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6238元)的30%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要求,根据年度预算,及时向县财政申请核拨我县2020年度129名(2018年入伍65名、2019年入伍64名)义务兵家庭优待资金140.25万元。

(3)认真落实走访慰问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走访慰问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履行牵头责任,圆满完成了“春节”、“八一”两个节日慰问活动,对全县176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3个驻元部队、129名义务兵家属等对象开展了节日慰问。两个节日共安排慰问金51.2万元,为广大优抚对象送上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4)及时开展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根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元谋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医疗救助审批原则,我局于8月5日召开局务会,讨论研究2020年上半年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工作。经讨论,决定2020年上半年61名符合救助的优抚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共计救助9.026万元。为广大优抚对象减轻了因病治疗支出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

(5)积极做好军休干部和2019年退役士兵各类补助金的发放。一是及时发放军队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2020年工资共计30.84万元,发放企业军转干部上半年生活补贴34.86万元,全年门诊医疗费补助1.28万元;二是发放2019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72.40万元;三是发放2019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7.02万元,四是发放2019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7.6万元。

5.全面推进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

在2019年已建立起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基础上,按照省、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关于创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的相关要求,分析各方面因素,决定把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黄瓜园镇和新华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作为我县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进行打造,通过不懈努力。到目前,三个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均已完善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三个示范性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已通过了州级初评并达标。

6.认真组织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元谋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于2019年6月10日开始全面启动。按照工作方案,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主要任务是集中审核身份、测算缴费金额、集中组织缴费。在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民政局、财政局等主要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全县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如期顺利完成。截至2020年7月30日止,全县符合条件并办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缴费共计36人(其中:补缴养老保险35人、补缴医疗保险1人),共缴纳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83.077896万元,其中:缴纳养老保险费78.818396万元(企业养保);缴纳医疗保险费4.25952万元。

7.积极做好移交安置工作。2019年冬、2020年春,全县共接收退役士兵 64名,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18名。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编办和县人社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前期开展退役士兵安置需求情况摸底调查、核查确定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广泛征求各方面安置意见、主动向政府常务会提交安置意见议题等工作的基础上,在分管副县长的亲临指导下,县军队转业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元谋县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选岗工作会议,以公开、公正、公平的选岗程序,顺利圆满完成了2020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所安置的18名退役士兵已于2020年9月29日前全部上岗。

8.多措并举,扎实抓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一是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厅选定的培训机构,积极宣传引导我县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2019年至2020年,共有25名退役士兵报名参加了汽车驾驶、烹饪等技术培训。二是积极做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工作。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认真做好高职院校扩招第二阶段符合条件退役军人报名考试及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加大宣传,积极鼓励符合高校报考条件的7名退役军人参加高职扩招。三是强化就业服务。引导、鼓励退役军人参加云南省2019年退役军人专场招聘,通过宣传引导,我县有6名退役军人参加了云南省2019年退役军人招聘会,实现上岗就业1人。四是拓展就业渠道。开通军人优先的绿色通道,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积极向全县各企事业单位推荐退役军人,向元谋县公安局飞马突击队、各基层派出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单位推荐退役军人,目前实现就业50余人。五是鼓励退役军人创业。鼓励引导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电商物流、建筑业等小微企业进行创业。在本县内,有多名退役军人成功创业,如:元谋县靓车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元谋县车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元谋县猿谋山泉饮品有限公司、元谋锐捷科技经贸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负责人均为退役军人。

9.坚持以人为本,扎实做好涉退役群体信访维稳工作。

结合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重点乡镇、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四个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辖区内涉退役人员思想稳定、社会安定,不发生规模赴省进京集访、不发生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影响恶劣的舆论负面炒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重点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向服务对象讲清讲透现行政策,消除疑惑,积极引导涉退役人员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二是畅通诉求渠道。退役军人事务局实行全天候开门接访,要求局机关每位干部职工人人都是接访员,来访者找到任何人反映问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接访,努力做好解疑释惑工作,让来访人员揣着疑惑而来,带着明白而归。三是积极落实帮扶救助措施。对涉退役人员合理诉求及时回应、及时办理解决;对不合理的诉求,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四是建立信息台账,落实包保稳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涉退役人员信访维稳包保工作责任。对梳理排查出来的10名重点人员,采取领导包乡,干部包人的稳控措施,适时掌握包保对象的动态信息。通过不懈努力,自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以来,实现了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零上访的历史最好成绩。

10.全面加强褒扬纪念工作。一是面对疫情影响,在今年清明节期间,对烈士祭扫活动围绕“致敬·2020清明祭英烈”为主题,开展网上祭扫活动,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户网站和中华英烈网为主要平台,以其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为辅助,联合各地网络媒体平台以清明节为重要时间节点,从3月10日到4月10日集中进行,重点开展了网上祭扫、突出主题祭扫、网上互动参与、“为烈士寻亲”等活动。二是完成了能禹烈士陵园隔离墙建设任务。根据能禹烈士陵园存在园区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不够庄严肃穆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陵园烈士墓区与土地区进行隔离改造。隔离墙建设工作于2020年5月底结束。共投入建设经费12.415789万元。三是进一步推进黄瓜园、中坝两座烈士陵园升级改造相关前期工作。根据两座烈士陵园多年失修、设施破旧、围墙破损、功能不全等问题,经局党组研究,为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已向省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了烈士陵园升级改造经费报告。为了做好前期工作,经局党组讨论研究,委托楚雄晋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陵园升级改造可研报告、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工程造价等工作。目前,相关资料已基本完成,待评审修订。四是根据中共元谋县委办公室、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活动方案》的工作安排,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负责系列活动中2020年烈士纪念日公祭烈士活动的组织策划。按照工作任务,我局及时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对筹备烈士纪念日公祭烈士活动的相关工作及时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主动负责活动方案制定、祭文撰写、活动主持词起草以及关于举行烈士纪念日公祭烈士活动的通知的草拟等材料性任务,完成了礼兵组建和敬献花篮仪式的排练和能禹烈士陵园内公祭烈士活动场景布置等工作。在整个筹备工作过程中,我局克服人少事多、经费短缺的诸多困难,加班加点,强化细节工作,以扎实的工作作风确保了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公祭烈士活动的顺利进行,为元谋县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活动作出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积极贡献。

11.积极开展“四万三进”活动。根据县委“四万三进”活动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部署,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四万三进”活动中,始终把提升服务质量,奠定优质服务基础放在首位。坚持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为中心,坚持为退役军人服务为宗旨,坚持以实干牢记初心使命。

一是强化思想引领。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中的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退役军人始终听党话、跟党走,做到退役不褪志,退伍不褪色;二是做好重点优抚对象优抚补助发放工作。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金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增强了对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提高了优抚对象对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满意度;三是强化进一步摸清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充分利用“四万三进”的有利时机,对我局负责走访的39名重点优抚对象和50家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走访,精准掌握了优抚对象和个体工商户的情况,为有效实施帮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2.积极参与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一是提高思想认识。8月6日,通过干部职工会认真传达学习了省、州、县关于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二是健全组织。按照相关工作职责要求,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工作责任,及时成立了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吹响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冲锋号。三是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实用”的原则,完成机关办公楼2套洗手设施以及卫生间设施的全面升级改造,安装感应洗手池2套。四是按照“社区吹哨,单位报到”网格化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好包保责任。严格执行每周一对单位卫生区以及网格化包保的责任区域认真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并对包保村组农户和经营户进行宣传,建立了网格化管理对象工作台账,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份12份、送达整改通知书13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615.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0.96万元,占总收入的99.1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万元,占总收入的0.81%。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269.72万元。主要原因是:1.在职职工人数由上年的4人,增加至10人,导致行政运行及其他相关费用增加;2.国家加大退役军人优惠力度,加大退役士兵培训力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50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11万元,占总支出的30.59%;项目支出349.70万元,占总支出的69.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37.76万元,主要原因:1.在职职工人数由上年的4人,增加至10人,导致行政运行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增加;2.国家加大退役军人优惠力度,加大退役士兵培训力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0.0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人数由上年的4人,增加至10人,导致行政运行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9.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9.7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7.71万元。主要原因:国家加大退役军人优惠力度,加大退役士兵培训力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抚恤支出86.52万元;退役安置189.55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52.69万元;优抚对象医疗20.9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7%。与上年对比增加258.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在职职工人数由上年的4人,增加至10人,导致行政运行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增加;2.国家加大退役军人优惠力度,加大退役士兵培训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4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3.01万元,抚恤85.85万元,退役安置189.55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166.59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38.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7.46万元;优抚对象医疗20.94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9.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4%。主要用于缴纳政策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58万元,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完成预算的9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节约型机关力度,严格控制支出,压缩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15万元,增长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5万元,增长3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物价上涨;2、工作开展需求。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开展我县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调研、指导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22万元,主要原因:在职职工人数由上年的4人,增加至10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支出,其中:办公费0.16万元,电费0.07万元,邮电费0.88万元,差旅费0.17万元,公务接待费0.52万元,劳务费5.82万元,工会经费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208.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5.47万元,固定资产12.7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4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0.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8.74

195.47

0

0

12.78

0

0

0.4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32800376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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