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74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无照及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3)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4)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5)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6)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7)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8)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及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治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统计分析,组织产品质量抽查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负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管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9)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 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10)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11)负责标准化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地方标准规范,并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食品标准除外),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12)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对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14)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推荐和监管;组织推荐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以及州知名商标。(15)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16)负责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实施。(17)负责除上述职能职责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能职责。(1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元谋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2020年度无变化。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73名、事业编制3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 副局长 4名(副科级)。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个下设机构(行政执法大队)、10个派出机构(乡镇监管所)、设15个内设机构和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2019年末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71人,其中行政人员70人(公务员64人,机关工人6人),事业人员1人。2020年末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70人,其中行政人员67人(公务员61人,机关工人6人),事业人员3人。增减变动1人,其变动原因为(1)年内调入县外1人(公务员);(2)年内在职转退休7人(均为
公务员);(3)年内外单位调入5人(公务员4人,事业人员1人);本单位年末实有人数与财政统发工资实有人数一致。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实施市场主体培育攻坚工程。新增市场主体2397户,净增1492户。
2.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设。内资企业年报292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342户,个体工商户年报8461户,年报率分别达94.91%、95.26%、82.97%。列入异常经营名录403户。其中:企业158户(条),农民专业合作社17户(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71户(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进,已完成448户抽查检查任务。相关部门归集涉企信息15444条。
3.着力实施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完成商标申请21件。申请专利56件,其中:外观设计专利3件,实用新型
专利49件,发明专利4件。授权专利32件,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0件,发明专利授权1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件。兑现2018年至2019年获得专利申请的79件资助,发放资助金4.01万。
4.持续推动团体标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有5户企业的15个执行标准在网络平台上按要求公开声明。全面推广使用计量信息管理系统,37家行政和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省局计量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报检器具297台,合格率为97.98%。
5.强化抽检监测,确保安全。完成建筑用红砖抽检10批、水泥2批、成品油5批、化肥20批。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0批,风险监测3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1批,食用农产品240批、州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06批、县级食品安全监督50批,食用农产品200批次。完成省级药品监督抽验6批、州级药品监督抽验34批、省级医疗器械抽检2批、化妆品国抽3批。检定各类药店秤具32台。
6.严格“四项监测”制度的落实,监测评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21例,完成率92%。监测评价上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38例,完成率115%;监测评价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17例,完成率94%。
7.严格开展GSP跟踪检查,目前共检查53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GSP跟踪检查1家,跟踪检查率达100%,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52家,跟踪检查率达66.7%。创建规范化药房20家。
8.严肃开展食品经营主体风险等级评定。全县22家食品生产企业,评定A级18家、B级4家。
9.提供优质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我局协调的投资3100万元鲜葡萄种植项目正在申请项目入库工作。已完成6户90万元的创业贷款申报工作。
10.积极协调向上级争取专项转移补助资金。向上争取资金33万元。
11. 常态化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出动执法人员6807人次,关闭活禽交易市场12个(已恢复),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垃圾清运、清洁消毒市场2140个次、检查经营场所3086个次、检查经营户20231户次、检查口罩经营户3498户次、检查药品经营户3667户次、检查消毒杀菌用品经营户3275户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2015户次、检查餐饮经营户4822户次、检查其他经营户10864户次。发出3000余份提醒文书,审核办理拉运防控物资及民生产品入县通行车辆手续33份。开展网络监测检查5次,检查网站网店905个次。检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45户次,检查检测各类广告372条次,清除户外广告13条次。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户、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注册“云南抗疫情”二维码1314户。劝导停办集体聚餐92场次,劝散聚餐人员21012人次。上门督导检查落实《商场、超市等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35户,发放《技术方案》35份。负责挂包的农贸市场经营主体应注册人员408人已全部注册“云南健康码”,系统在职干部职工83人已全部注册。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已全部复工复市。期间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296件,办结290件,办结率98%。查办各类案件43件,收缴罚没款20.35万元,收缴违法物资若干。
12.压实责任,全力推进“净餐馆”“管集市”工作。在“净餐馆”专项行动中,一是迅速安排部署,先后三次组织餐饮服务单位(市场主体)负责人共560余人进行达标工作培训,发
放《云南省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元谋县推进爱国卫生“净餐馆”专项行动告知书》560份,组织县城区120户餐饮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全县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培训会议。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将局机关17名工作人员分组三个小组,分别负责县城区餐饮单位“净餐馆”达标创建工作。三是梳理问题清单,对标对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形成逐户达标问题整改清单,督促限期整改。目前,全县共计 623 家餐饮单位达到“净餐馆”标准。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 9 家,小型餐饮单位570 家,餐饮类食品摊贩 20 家,单位食堂 24 家。在“管集市”专项行动中,一是多次组织市场主办方传达学习省、州、县“管集市”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和《云南省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制定了《元谋县全面推进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三个一批”整治方案》,形成了我县“淘汰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新建增加一批”市场名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向州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报送。二是将局机关、元马所21人分为4个小组分别对县城区4家农贸市场开展点对点指导。出动执法人员380人次,发出整改通知书90份。督促市场内的72家经营门店、455户蔬菜经营户、49户水果经营户、25户豆制品经营户、35户熟食品经营户、14户水产品经营户、18户活禽经营户、51户肉类经营户规范经营行为。关停活禽宰杀经营户7户,全面拆除活禽宰杀设施设备,关停水产品(鲜鱼)宰杀经营户3户,整治规范临时摊点39个。三是清除各种无主物资、杂物、僵尸车辆和积存废旧垃圾约88吨,清理卫生死角19个,清除墙面小广告300余条,清理拆除占道乱搭乱建遮阳棚3个,拆除破旧经营货柜(台)16个约100平方米。在市场悬挂标语9条、展板2块、布局图2块。督促市场主办方在每个推位前新增摆放垃圾桶1-2个,安装阻车闸10道。四是联动元马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飞马突击队多次对108国道农贸市场门口的商户私搭乱建彩钢瓦房、货架等进行强制拆除。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物38户,600余平方米,规范占道经营摊点70户。五是督促主办方根据规范和标准设计提升改造施工图,组织“管集市”成员单位对市场主办方提交的图纸和方案进行研究并审定,督促市场主办方按计划开展提升改造工作。目前,西城村沿街集市提升改造(一期)新建大棚5000平方米,增设不锈钢货架105个已投入使用。正在筹划(二期)蔬菜市场和(三期)鲜肉市场进行提升改造。元马、福辰、能禹农贸市场正有序开展提升改造。
13.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标对表党中央关于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要求,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热点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大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力度,大力整治市场行业乱象。一是开展果蔬市场秩序整治。出动执法人员1552人次, 车辆169台次。取缔收购和占道装运装卸点306个。劝导、告诫在108国道沿线上随意喊货人员和随喊随停驾驶员共1583人次,发放整治果蔬市场秩序通告569份,扫黑除恶宣传材料427份。二是对全县的旅游市场开展检查整治。检查旅游景区景点17个次,经营户428户次。三是规范全县砂石资源开采经营秩序。检查砂石堆放销售点29家,约谈企业负责人谈话10人次。16家违规砂石堆放点现场砂石料已清除,土地已平整复垦。四是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迅速办理“三书一函”。接到“三书一函”4件,办理完成4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73人(其中公务员编制67人,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0人(其中公务员64人、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4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9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辆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食品安全检测车)。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GK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同时,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GK08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454.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2.70万元,占总收入的99.9%;其他收入1.50万元,占总收入的0.1%。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452.70万元,比上年减少3.34%,其他收入1.50万元,比上年减少95.33%。财政拨入减少的原因是压减一般财政性支出,其他收入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乌东德水电移民工作经费拨款在其他收入中核算,2020年没有此项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49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3.3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3.36%,项目支项目支出99.1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64%;本年支出1,492.44万元,比上年减少8.3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12%,
项目支出减少11.92%,其减少的原因为一是年内人员增减变动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二是年内压减一般性支出,安排到单位的财政拨款支出仅保障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3.3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12%,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为年内人员减少,相对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5.74万元,占基本支出90.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37.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99.1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64%,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1.92%,其项
目支出减少的原因为:一是年内压减一般性支出,安排到单位的财政拨款支出仅保障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经费,项目经费安排较少;二是2019年是乌东德水电移民工作攻坚年,水电移民专项资金安排在2019年,2020年形成的支出相对较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着力实施市场主体培育攻坚工程。新增市场主体2397户,净增1492户。
2.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设。内资企业年报292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342户,个体工商户年报8461户,年报率分别达94.91%、95.26%、82.97%。列入异常经营名录403户。其中:企业158户(条),农民专业合作社17户(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71户(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进,已完成448户抽查检查任务。相关部门归集涉企信息15444条。
3.着力实施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完成商标申请21件。申请专利56件,其中:外观设计专利3件,实用新型专利49件,发明专利4件。授权专利32件,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0件,发明专利授权1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件。兑现2018年至2019年获得专利申请的79件资助,发放资助金4.01万。
4.持续推动团体标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有5户企业的15个执行标准在网络平台上按要求公开声明。全面推广使用计量信息管理系统,37家行政和企业事业单位通
过省局计量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报检器具297台,合格率为97.98%。
5.强化抽检监测,确保安全。完成建筑用红砖抽检10批、水泥2批、成品油5批、化肥20批。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0批,风险监测3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1批,食用农产品240批、州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06批、县级食品安全监督50批,食用农产品200批次。完成省级药品监督抽验6批、州级药品监督抽验34批、省级医疗器械抽检2批、化妆品国抽3批。检定各类药店秤具32台。
6.严格“四项监测”制度的落实,监测评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21例,完成率92%。监测评价上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38例,完成率115%;监测评价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17例,完成率94%。
7.严格开展GSP跟踪检查,目前共检查53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GSP跟踪检查1家,跟踪检查率达100%,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52家,跟踪检查率达66.7%。创建规范化药房20家。
8.严肃开展食品经营主体风险等级评定。全县22家食品生产企业,评定A级18家、B级4家。
9.提供优质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我局协调的投资3100万元鲜葡萄种植项目正在申请项目入库工作。已完成6户90万元的创业贷款申报工作。
10.常态化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出动执法人员6807人次,关闭活禽交易市场12个(已恢复),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垃圾清运、清洁消毒市场2140个次、检查经营场所3086个次、检查经营户20231户次、检查口罩经营户3498户次、检查药品经营户3667户次、检查消毒杀菌用品经营户3275户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2015户次、检查餐饮经营户4822户次、检查其他经营户10864户次。发出3000余份提醒文书,审核办理拉运防控物资及民生产品入县通行车辆手续33份。开展网络监测检查5次,检查网站网店905个次。检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45户次,检查检测各类广告372条次,清除户外广告13条次。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户、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注册“云南抗疫情”二维码1314户。劝导停办集体聚餐92场次,劝散聚餐人员21012人次。上门督导检查落实《商场、超市等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35户,发放《技术方案》35份。负责挂包的农贸市场经营主体应注册人员408人已全部注册“云南健康码”,系统在职干部职工83人已全部注册。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已全部复工复市。期间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296件,办结290件,办结率98%。查办各类案件43件,收缴罚没款20.35万元,收缴违法物资若干。
11.压实责任,全力推进“净餐馆”“管集市”工作。一是迅速安排部署,先后三次组织餐饮服务单位(市场主体)负责人共560余人进行达标工作培训,发放《云南省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元谋县推进爱国卫生“净
餐馆”专项行动告知书》560份,组织县城区120户餐饮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全县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培训会议。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将局机关17名工作人员分组三个小组,分别负责县城区餐饮单位“净餐馆”达标创建工作。三是梳理问题清单,对标对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形成逐户达标问题整改清单,督促限期整改。目前,全县共计 623 家餐饮单位达到“净餐馆”标准。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 9 家,小型餐饮单位570 家,餐饮类食品摊贩 20 家,单位食堂 24 家。在“管集市”专项行动中,一是多次组织市场主办方传达学习省、州、县“管集市”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和《云南省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制定了《元谋县全面推进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三个一批”整治方案》,形成了我县“淘汰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新建增加一批”市场名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向州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报送。出动执法人员380人次,发出整改通知书90份。督促市场内的72家经营门店、455户蔬菜经营户、49户水果经营户、25户豆制品经营户、35户熟食品经营户、14户水产品经营户、18户活禽经营户、51户肉类经营户规范经营行为。关停活禽宰杀经营户7户,全面拆除活禽宰杀设施设备,关停水产品(鲜鱼)宰杀经营户3户,整治规范临时摊点39个。三是清除各种无主物资、杂物、僵尸车辆和积存废旧垃圾约88吨,清理卫生死角19个,清除墙面小广告300余条,清理拆除占道乱搭乱建遮阳棚3个,拆除破旧经营货柜(台)16个约100平方米。在市场悬挂标语9条、展板2块、布局图2块。督促市场主办方在每个推位前新增摆放垃圾桶1-2个,安装阻车闸10道。四是联动元马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飞马突击队多次对108国道农贸市场门口的商户私搭乱建彩钢瓦房、货架等进行强制拆除。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物38户,600余平方米,规范占道经营摊点70户。五是督促主办方根据规范和标准设计提升改造施工图,组织“管集市”成员单位对市场主办方提交的图纸和方案进行研究并审定,督促市场主办方按计划开展提升改造工作。目前,西城村沿街集市提升改造(一期)新建大棚5000平方米,增设不锈钢货架105个已投入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2.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1%。与上年对比减少7.43%,其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年内压减一般性支出,安排到单位的财政拨款支出仅保障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经费,项目经费安排较少;二是2019年是乌东德水电移民工作攻坚年,水电移民专项资金安排在2019年,2020年形成的支出相对较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52.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主要用于开展商事制度改革,优
化营商环境方面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支出,完成国家、省、州、县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工业产品质量抽检方面支出以及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和宣传资料印制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及财政对工伤保险补助基金支出。
3.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9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食品药品安全事务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71.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缴交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0万元,支出决算12.42万元,完成预算的96%。其中:没有因公出国(境)业务,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59万元,完成预算的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3万元,
完成预算的9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减单位行政成本支出;二是因我县财力有限,年初预算仅能预算县本级财力所能负担的支出,部门的项目支出主要靠上级转移支付安排。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15万元,(仅指一般公共预算形成的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13.27%,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1.62万元,车均运行维护费1.18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支出1.83万元(仅指一般公共预算形成的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0.23万元,下降11.17%,接待批次比上年减少82.04%,接待人数比上年减少82.2%,接待费人均支出99.84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减单位行政成本支出,压减一般性支出,保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二是因我县财力有限,年初预算仅能预算县本级财力所能负担的支出,部门的项目支出主要靠上级转移支付安排。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我局没有因公出国(境)业务,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9万元,占85%;公务接待费支出1.83万元,占15%。具体情况如下:
1.没有因公出国(境)业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5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7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食品安全检测车)。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特种设备监管、消费投诉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3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8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5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8万元,下降3.12%,下降主要原因分析:年内在职人员调出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投诉及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608.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600.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原值1.8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万元,流动资产减少34.28万元。资产总额减少原因:一是上年结转资金在2020年中形成支出。年内没有资产报废和房屋出租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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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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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608.05 |
6.02 |
600.21 |
14.04 |
2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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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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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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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万元,2020年采购办公椅79把,金额为1.85万元,A4纸20箱,金额0.33万元,按《楚雄州财政局正式启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楚财采[2020]6号文件)执行。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328007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