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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年11月04日   作者:   来源:财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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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元谋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元谋县司法局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元谋县司法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元谋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谋县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三张牌”、州委“1133”战略、县委“一极两中心三基地四示范五大园”发展定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主要职责有:一是贯彻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二是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三是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四是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五是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六是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七是负责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和基本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资金、物资、车辆、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八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九是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十是负责拟定依法行政规划并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统筹规划政府立法工作的职责;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十一是承办元谋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抓好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元谋县法治文化中心的法治宣传主阵地作用。法治文化中心自建成投入使用以来,共组织全县干部群众到法治文化中心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培训720批(次)118568人(次);二是以《热坝说法》为主要载体,大力开展护林防火警示教育。为实现水电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目标,组织拍摄制作《齐心谋发展,筑梦新家园(二)》法治宣传教育专题片;三是制定下发《元谋县2019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安排意见》《元谋县2019年“七五”普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细化指标任务,以8个方面 28项考核指标作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量化指标;四是对全县10个乡镇、79个单位进行2018年度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作为综合绩效考核量化的重要依据;五是认真抓好州委州政府对元谋县2018年度普法责任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位列全州第二名。

2.着力抓好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4+2”化解工作。在全县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4+2”化解工作机制建设,作为元谋县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社会治理创新、落实县委、县政府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一是制定下发《元谋县新时期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疏导化解工作实施意见》,构建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4+2”化解工作机制;二是筹措118万元资金,用于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4+2”化解工作机制平台建设。通过业务培训、督查整改等形式,不断推进全县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4+2”化解工作机制建设进程。截至目前,全县健全完善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795个3602人,其中,村委会(社区)人民调解组织78 个1238人、村民小组人民调解组织668 个2004 人;全县10个乡镇78个村委会(社区)473个村民小组调解中心、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站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年内,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181件,调处3181件,成功3160件,成功率达99.3%,涉及矛盾纠纷当事人6624人,调解协议涉及金额3207.92万元。

3.着力抓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一是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全力建设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是以“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为主线,开通贫困人口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审查经济状况,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法律需求时得到及时援助;三是以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为契机,在各乡(镇)、村委会(社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使所有残疾人都能获得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四是将交通、人身伤害事故、征地拆迁、假劣种子、农药及化肥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年内,全县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办理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案件252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200件、刑事诉讼案件46件、非诉案件6件),代书118件,接待法律咨询6689人次。年内,办理公证案件81件,其中:涉及水电移民公证案件2件。律师代理(辩护)案件306件、解答法律咨询6318人次、担任法律顾问 39家。

4.着力抓好“两类人员”监管工作。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紧紧围绕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三大任务,以完善制度、健全流程、明确责任、精细监管、提高效能为目标,用规范促提高,用精细保质量,全面推动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年内,全县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 176人,解除矫正 137人,累积接收:1109人、解矫:969人。在册矫正对象152人(其中:缓刑151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共列管安置帮教对象130人,撤管108人,现有在册安置帮教对象670人(其中:农村刑释人员653人、城镇刑释人员17人)。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6件,做出调查笔录50份,其中,审前评估16件,采信7件,未结案:4件。采信率为43.7%;共做出警告审批8人次。

5.着力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年初制作完成《利剑扫黑·铁拳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专题片(《热坝说法》第10集)。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播放宣传片1800余场(次),收看人数超过15万人(次)。努力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浓厚氛围;二是在全县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法治巡回宣讲活动。

6.着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今年3月,县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能划转到县司法局后,一是严格执行政府行政合同“双审核”制度,防范政府民事、行政法律行为风险。年内,法制办整合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资源力量,参与县人民政府审查各类合同49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73件;二是建立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年内,全县涉及行政应诉案件16件,已受理16件、审理15件,撤诉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三是继续推进落实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四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五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六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基础业务工作。年内,受理行政复议申请9件,已部审结。

7.着力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一是按照“五个年”工作、“十个一”警示教育活动要求,年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大会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8次、专题廉政党课2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课4次、微党课2次。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读书班2期,集中学习四次,研讨交流8个专题。全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局党组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根本任务、总要求和具体目标,把主题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实际工作相结合,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开展。

8.着力抓好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举全局之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投入脱贫攻坚和水电移民包保工作中去,作为水电移民搬迁安置要素保障部门,县司法局认真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化解工作,促进全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及重点攻坚工作顺利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元谋县司法局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9年度元谋县司法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276.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7.47万元,占总收入的97.75%;其他收入28.75万元,占总收入的2.25%。2018年度收入合计1802.69万元,2019年度收入比2018年减少526.47万元,占总收入的41.25%。差异较大的原因是上年我局建盖司法业务用房和建设了水电移民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其他收入资金量增加。今年该项目都实施完毕,其他收入资金量大幅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65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76万元,占总支出的62.90%;项目支出614.93万元,占总支出的37.10%。2018年度支出1377.47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280.22万元,占总支出的16.90%。差异较大的原因是上年我局建盖司法业务用房和建设了水电移民普法宣传教育基地,今年继续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所以支出资金量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司法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2.76万元。2018年度基本支出1195.65万元,2019比2018年减少152.89万元,减少基本支出的14.66%。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司法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4.93万元。2018年度项目支出181.81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433.1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0.43%。差异较大的原因是上年我局建盖司法业务用房和建设了水电移民普法宣传教育基地,今年继续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所以支出资金量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3.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1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67.87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18年增加375.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4.35%。差异较大的原因是上年我局建盖司法业务用房和建设了水电移民普法宣传教育基地,今年继续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所以支出资金量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02.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6%。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经费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主要用于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9.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50.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7%。主要用于人员住房保障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89万元,支出决算为10.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8.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预算的12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预算的66.0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元谋县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建设重点项目工程进入攻坚克难阶段,司法行政宣传任务加大,急需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投入宣传使用,于2019年6月报废更新一辆执法执勤用车投入使用,与2018年相比致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比上年增长,车辆运行维护费8.5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3.18万元,增长29.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26万元,增长38.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3.2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元谋县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建设重点项目工程进入攻坚克难阶段,司法行政宣传任务加大,急需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投入宣传使用,于2019年6月报废更新一辆执法执勤用车投入使用,与2018年相比致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比上年增长,车辆运行维护费8.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万元,占79.14%;公务接待费支出2.24万元,占20.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4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18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8年的89.51万元增加18.67万元,增加20.86%。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元谋县司法行政工作日常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司法局资产总额569.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9.15万元,固定资产137.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12.24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9.0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790.85平方米,账面原值364.16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元谋县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建设重点项目工程进入攻坚克难阶段,司法行政宣传任务加大,急需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投入宣传使用,于2019年6月报废更新一辆执法执勤用车投入使用,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经费增加21.48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元谋县司法局

2020年10月26日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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