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
编号为“LD20191117029号”的举报件于2019年11月18日交由元谋县人民政府办理,元谋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按照《关于做好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受理转办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楚环督通〔2019〕18号)要求开展办理工作。该举报件已办结,现将办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件内容
举报人反映“能禹镇新街川云制冰厂生产过程中噪音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1月18日接到举报件后,元谋县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信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元马镇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深入举报现场,对举报人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一)基本情况
元谋县自2006年机构改革行政区划后,能禹镇被撤销建制镇,并入元马镇。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能禹镇实为元马镇能禹街新街。在对元马镇能禹街新街企业排查中,发现在举报地点确有川云制冰厂。调查组进入川云制冰厂调查,发现在实际生产中该企业并不存在噪音扰民的现象。
调查人员发现与川云制冰厂同在一个院内另有一家从事蔬菜冷藏保鲜、香葱生产的企业,名为“元谋锦泰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有明显生产性噪声排放。
经查,元谋锦泰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元谋县元马镇摩诃社区能禹新街,该公司法人为胡世军,负责人为黄茂林;该公司年生产1000吨烘干、420吨冻干香葱新建加工项目于2008年6月11日取得元谋县环境保护局元环许准〔2008〕14号批复;2010年9月8日,通过环评验收,元环验〔2010〕05号批复。
(二)反映问题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噪音”实际是元谋锦泰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制冷压缩机工作时发出的声响,该公司在冷库西侧安装有氟利昂制冷压缩机4台,工作噪声较大,存在扰民情况。通过调查组进一步走访了解到,因元谋锦泰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川云制冰厂同在一个院内,周围群众误认为是川云制冰厂的机器设备发出的扰民噪声。
调查组现场检查,元谋锦泰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将冷库出租给张霞用于蔬菜保鲜。该公司的4台制冷压缩机与厂外居民住房仅有一墙相隔,在居民家中能明显够感受到来自该公司制冷压缩机工作时发出的震动声响。
(三)核实结论
举报人反映的“能禹镇新街川云制冰厂生产过程中噪音过大”,并不是川云制冰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而是元谋锦泰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制冷压缩机工作时发出的震动声响,经核实,该举报件基本属实。
三、处理情况
2019年11月18日,元谋县对元谋锦泰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必须落实环保措施;二是责令该公司2019年11月21日前对冷库西侧安装的1套氟利昂制冷压缩机共计4台进行拆除处理,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同时,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下发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元环责改字〔2019〕11号),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环境行为。
2019年11月18日,元谋锦泰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出租给张霞经营的西侧冷库进行断电处理。经调查组现场确认,该公司冷库西侧安装的4台制冷压缩机已经断电停用。
2019年11月19日对该公司冷库西侧安装的4台制冷压缩机进行计划性拆除,2019年11月20日进行全面拆除。
2019年11月21日,该公司冷库西侧安装的4台制冷压缩机械设备已拆除。
四、下步工作
(一)继续对元谋锦泰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整改情况跟踪问效,确保涉及环境问题不反弹。该公司对现拆除的设备重新安装时,由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合理选址、避免类似环境问题的发生。
(二)加大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在年末岁首开展一次由元谋县人民政府组织,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市管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文广旅游局等部门组成的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针对不同企业类别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发现环境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涉及环境违法问题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企业责任。
(三)加强联审联批机制。要求对涉及经营许可权行政审批办证的县市管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文广旅游局等部门,在办理审批从事生产加工、废旧品收购、娱乐、水吧行业审批时,必须征求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的意见审查;开展民意调查,充分征求周边群众的意见,群众不答应,对处理设施不全的企业暂缓或者不予审批。
(四)严格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规定,夯实各部门环保责任,确保各个环节有人管、有人抓,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二是针对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精心组织培训内容,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开展培训,保证全体干部和区域内企业及时掌握环保法律法规和新颁布实施的环保新政,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持续加大环保工作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板、广告牌和宣传单等方式,进企业、入社区广泛宣传绿色环保理念,营造广泛共识和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2日
(联系人:董奎;联系电话:13769119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