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成功化解一起代购农产品合同纠纷。2024年初,当事人邹某龙(山东籍人在元马种植黄瓜)和邹某俨(保山市人从事农产品代购)达成农产品代购协议,后来,邹某龙差欠邹某俨代收货款31.8万元就失去联系,邹某俨经过多方打听了解到邹某龙在元谋种植基地,便从保山到元谋讨要货款,双方产生矛盾纠纷并多次报警,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意见分歧未调解成功,双方的矛盾仍在升级,并先后7次报警,随时都存在“民转刑”的风险,元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派出所的警情推送后,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和“司法确认”的法律效力等法律知识,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说,渐渐消除了邹某俨心理的顾忌,双方对经济纠纷化解的平衡点逐步达成,最终在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分期偿还代购货款的调解协议,当日,元谋县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司法确认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全面审核后,依法出具了民事裁定书予以司法确认。邹某俨说,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拿到了压在我心里的石头终于放下了,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支撑和保障,也不担心会拿不到货款了,我们作为外地人来到元谋讨要被拖欠货款,他们都非常重视和关心我们,在调解员的耐心讲解下我又学到了些法律知识,我以后的生意经营就不会再“踩坑”了,真的从内心里面对调解员的辛苦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元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与诉讼程序相衔接,赋予非诉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切实将矛盾纠纷化于萌芽、止于诉前,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深受人民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