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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成功办理首本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作者: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点击:[]

近日,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颁发了能禹烈士陵园《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这是元谋县首本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书,依法确定了烈士陵园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为后续其他烈士纪念设施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一是高位推动分步实施。能禹烈士陵园始建于1969年7月,由铁道兵8708部队为纪念在修建成昆铁路期间光荣牺牲的烈士而修建,占地面积27.08亩,其中原有陵园占地面积9.65亩,新陵园占地面积17.43亩。在申办不动产过程中,由于新老陵园用地权属来源复杂,所需材料不一致,无法一次性办理不动产。对此元谋县高度重视,分管副县长亲自挂帅,积极主动向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报对接,多次深入能禹烈士陵园实地查看,确定了“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同步推进、分批办理”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方式,高位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

二是多方协同上下联动。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在申办不动产权过程中,遇到了权属不清、地类复杂和资料不全等问题,致使权属登记受阻。对此,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多次深入现场督导调研,与元谋县认真分析研究,指导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自然资源、民政、档案、属地乡镇等部门共同对能禹烈士陵园用地区域的土地权属来源、宗地四至范围等进行了认定,同时积极帮助协调省州自然资源部门在业务上给予精心指导。通过多方协同、上下联动,能禹烈士陵园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工作得到稳步有序推进。

三是主动作为突破困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修订颁布以来,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元谋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关心指导下,主动作为,积极协调自然资源、民政局、档案、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和属地乡(镇)、村社区,通过勘定权属界线、明确有关政策、完善相关手续,稳步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和不动产登记工作,以能禹烈士陵园不动产权证办理为突破口,稳步推动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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