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动物检疫工作,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监管,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切实强化动物承运人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我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1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活畜禽承运车辆备案登记监管方案(试行)》(云农办牧〔2018〕390号)的通知要求,通过“四举措”积极开展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印发通知、发放告知书、微信群等媒体宣传,让畜禽交易、养殖、运输单位和个体知晓运输车辆备案要求,自觉配合做好车辆备案管理工作。
二是严格备案条件。按照农业农村部79号公告规定的车辆备案标准,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申请备案车辆厢壁及底部是否耐腐蚀防渗漏、随车是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和装配GPS 定位设备等情况进行现场审查。
三是规范备案流程。车辆承运人通过微信“牧运通”小程序填报车辆备案相关信息,自主完成申请。管理员对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并通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携带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查和车辆查验,对原已在“牧运通”备案的车辆,因为服务器变更,完善信息后免费更换GPS,出县境运输畜禽的车辆需安装GPS,对运输车辆实现适时监控。
四是明确承运人责任。发放活畜禽承运车辆备案登记告知书,督促承运人严格按照省、州、县相关要求,在载前卸后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台账制度,并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管理。
目前,全县完成畜禽运输备案车辆50辆,并已全部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为我县畜禽的调运监管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