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肖定平等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楚雄宏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材料员肖定平同志,2018年9月25日00:20分左右,在元谋县元马古镇禧堂工地巡查施工材料过程中,不慎从2#钢筋加工棚旁临时砖砌楼梯踏步口跌落导致右腿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云南省元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副主任安艳同志,2018年10月22日早上09:45分左右,在老城乡尹地村委会麦良地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李春家进行住址位置定位信息采集和生产生活情况调研时,被狗咬伤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元谋丰源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人李光琼同志,在元谋县老城小学学生食堂从事后勤工作。2018年10月24日早上09:10分左右,李光琼在上班切菜过程中,不慎被切菜机切伤左手第二指和第三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中国共产党元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职工罗有林同志,2018年10月19日晚21:35分左右,在元谋县人民武装部篮球场参加单位组织的楚雄州纪检监察系统第三届职工运动会赛前训练过程中,不慎被撞伤左手手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