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元谋县新华乡财政所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
元谋县新华乡财政所注销后,由元谋县新华乡人民政府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请有异议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2024年7月15日起30日内反馈。
特此公告。
事业单位:元谋县新华乡财政所
权利义务承接单位:元谋县新华乡人民政府
举办单位:元谋县新华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878-6104222 联系人:李松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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