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新华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注销后,由元谋县新华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请有异议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2024年7月15日起30日内反馈。
特此公告。
事业单位:元谋县新华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权利义务承接单位:元谋县新华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举办单位:元谋县新华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878-6104222 联系人:李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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