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彭加云、李正春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元谋县老城中学职工彭加云,2024年1月5日21:35分左右,在元谋县体育馆网球馆2号场地与新华中学男子篮球比赛结束后,在球场边休息时突然昏迷晕倒,场地驻守医生进行现场急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县急救中心医生赶到后进行紧急抢救,彭加云于23:40分左右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二、元谋县黄瓜园中学组织男子足球队参加第十届“园丁杯”运动会比赛, 2024年1月6日晚上20:30分,在凤凰湖公园足球场与培英中学进行足球比赛时,职工李正春在奔跑抢球过程中不慎将右足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元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工黎文同志,2024年1月11日早上骑车去单位上班途中,7:20分左右,在元通街与中兴街路口路段,发生负同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右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元谋县姜驿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职工董晓玲同志,2024年1月11日参与姜驿乡贡茶村委会新海村民小组文仙边户违规建筑依法拆除工作,12:30分左右,在稳控过程中受到人身攻击,致使腰部、头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五、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普工李建,2024年1月10日下午14:1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一期)一标段3#楼旁用角磨机切割室外工程管道时,角磨机不慎滑脱切割到手臂导致左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