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元谋县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云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元谋县辖区黄标车采取全面禁止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
元谋县辖区范围的黄标车。“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二、禁行区域
元谋县境内108国道元谋段、永武高速公路元谋段、元双公路元谋段、牟元公路元谋段、元谋县城城区道路及县城至乡镇道路。
三、禁行时间
禁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
四、法律责任
黄标车驶入上述路段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规定,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3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