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附具公众参与说明的要求。现将《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及公众参与说明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
建设单位:元谋县水务局
建设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境内
项目投资:93502.03万元
二、建设内容及规划
本工程设计提水流量Q=3.34m3/s,设计年提水量为1984.6万m3。灌区规划灌溉面积为9.9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67万亩,新增灌溉面积3.27万亩)。提水工程设计从乌东德库区分三级提水至高位水池,从高位水池通过输水管道连通各灌区水库。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元谋县水务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878-6104012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昆明阳光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871-65421938
联系邮箱:1769813072@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本项目环评的公众意见表及报批稿的网络链接见本网页,纸版报批稿可在元谋县水务局查阅,在上班时间通过电话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2、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
3、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邮箱。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5、报批稿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hyklsWtRAdRqfgr0cFKD
提取码:bqee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元谋县水务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