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牲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大、中型货车、客车,小型汽车:40分钟以内免费;4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2-5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3元;12小时至24小时停车15-25元/辆;摩托车(含电瓶车):40分钟以内免费;40分钟以上12小时以内1元/辆,12小时至24小时停车2元/辆。 2、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各类型客车、轿车10元/车.次;摩托车(含电瓶车)2元/车.次。 3、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小型汽车:每车每小时收费2.00元。停车20分钟内免费,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次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00元,在收费时段内连续计费最高额度为12.00元。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电动车:每车每小时收费1.00元。停车20分钟内免费,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次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0.50元,在收费时段内连续计费最高额度为5.00元。 |
元发改字〔2014〕64号 元发改字〔2018〕11号 元发改字〔2018〕10号 元发改字〔2020〕219号 元发改字[2021]104号 |
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除外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大、中型货车、客车,小型汽车:20分钟以内免费;每小时按1-4元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24小时封顶10-40元。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8元/户·月 |
元发改字[2013]159号 |
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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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4元/人/月 餐饮业:45-60元/月 临时摊点:1-4元/日 加工业:60-100元/月 休闲娱乐业:25-30元/月 住宿业:3元/床/月 医疗机构:3元/床/月 批发零售、其他服务业固定门店:15-60元/月 粪便清运:110元/吨(11元/桶) |
三、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0.80元元/立方米 |
楚发改价格〔2012〕31号 |
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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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1.00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用水标准:1.00元/立方米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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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
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电梯房0.94元/平方米/月;平层 0.52元/平方米/月。 |
元政发[2022]13号 元发改字[2012]96号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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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物业服务收费:0.45-1.00元/平方米.月 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含别墅和公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与服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确定。 |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