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元谋县淘汰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9年前申领了“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不超过4年,2023年6月15日期满后,实行报废处理,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未申领“白底红字”临时过渡号牌的其他无牌超标(非标)二轮电动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三、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车辆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必须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以及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等资料备查;超过30日仍未进行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2023年6月15日过渡有效期内,可以依法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对超标(非标)车辆予以置换。置换后原车主需携带“红底白字”车牌及身份证到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备案。
五、公安局交警部门将组织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6月15日后禁止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废旧蓄电池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咨询地点及联系电话: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电话: 0878-6104410、6104409。 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8号。
特此通告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