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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破坏林草湿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有关举报的通告

日期:2023年03月15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局    点击:[]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切实加强林草湿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全县范围内破坏林草湿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发生在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在全县范围内未经批准破坏林草湿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毁坏林地、草地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草地的行为;

(二)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行为;

(三)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行为;

(四)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林草湿保护设施、设备、标志行为;

(五)在湿地范围区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开垦、填埋、占用湿地,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行为;

(六)采挖、移植野生植物行为;

(七)非法猎捕、杀害、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县农家乐、酒店饭馆、集贸市场等场所非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利用枪械、网捕、诱捕、投毒等方式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利用邮寄、物流、客货运等渠道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八)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平台发布直播和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九)其它破坏林地、草地、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拍照方式留存现场证据,提供违法行为直接线索(违法行为人及违法事实等信息),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谎报。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24小时举报电话:

1.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局值班电话:0878-8215427;

2.元谋县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78-8215922

3.乡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元马镇:0878-8214707;黄瓜园镇:0878-8354137;羊街镇:0878-8391000;老城乡:0878-8313000;物茂乡:0878-6104265;江边乡:0878-8351012;平田乡:0878-8314000;新华乡:0878-6104222;姜驿乡0878-8350000;凉山乡:0878-8222998;

(二)信件举报:请邮寄至元谋县元马镇翠云街国兴巷5号,元谋县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邮编:651300;

(三)电子邮件举报:请发送至ymxlyjbgs@126.com;

(四)可以到属地乡镇林草中心直接举报。

三、奖励标准

凡举报破坏林草湿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经属地乡镇林草中心查证属实的案件,将对举报人进行如下奖励:

(一)属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每件奖励200元;

(二)属一般违法犯罪行为的,每件奖励500元;

(三)属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每件奖励1000元;

(四)属特别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每件奖励不超过2000元。

(五)一人多次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只奖励一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只奖励最初举报人,对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多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按一事一奖原则,奖金可平均分配。

四、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内容经属地乡镇查证属实后,由属地乡镇林草中心先行兑付奖励资金给举报人,并留存凭证、收集完善相关资料,于每季度末到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局申报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从天保管护经费中列支。

五、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举报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人为查处违法违行为的执法人员或其家属的;举报内容已被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已立案的;不能证实真实身份或以匿名方式举报的;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二)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伪报、谎报、诬告、诽谤陷害被举报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知悉举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应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和接受奖励等情况,违者按规定从严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知悉举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实名举报置之不理或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协助其逃避处罚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元谋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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