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发布元谋县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及商品房住宅交存首期住宅专项资金标准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元谋县实际情况,现将元谋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公布如下:
根据《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之规定,云南省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元谋县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如下:
1.2019年1月1日(不含2019年1月1日)以前取得首次预售许可审批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68.4元;
2.2019年1月1日(含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首次预售许可审批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84元。
其他未尽事宜由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