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2年6月6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经营地点 |
1 |
元谋瑞恒经贸有限公司 |
91532328********80 |
王紫仪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段243号 |
2 |
楚雄田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元谋农资经营部 |
91532328********4W |
申泽伟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物茂乡物茂街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