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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元谋税税告〔2022〕8号

日期:2022年06月29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税务局    点击:[]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2年6月6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经营地点

1

元谋瑞恒经贸有限公司

91532328********80

王紫仪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段243号

2

楚雄田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元谋农资经营部

91532328********4W

申泽伟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物茂乡物茂街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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