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2021年第19次班子会议研究,现将《2021年元谋县促消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公示如下: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限额以上企业培育促消费第一批奖补资金的通知》(楚财外〔2021〕69号)文件,州省财政局下达我县“2021年县市促消费工作奖补资金”5万元,参照省级、州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拟使用安排如下。
(一)对截至今年11月在库的原有批发、零售2类行业企业,综合考虑2021年1—10月销售额、同比增速排名排名前10名的企业,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每户给予0.4万元奖励,合计4万元。具体企业名册如下:
行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奖励资金 (万元) |
批发业 |
1 |
元谋县林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0.4 |
2 |
元谋黄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0.4 |
3 |
云南思农蔬菜种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0.4 |
4 |
元谋中达宏建材总汇有限公司 |
0.4 |
零售业 |
5 |
元谋县医药有限公司 |
0.4 |
6 |
元谋精诚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0.4 |
7 |
元谋县常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0.4 |
8 |
云南浙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0.4 |
9 |
元谋安康绿色果蔬有限责任公司 |
0.4 |
10 |
元谋欣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0.4 |
合计 |
4 |
(二)对大力开展吃穿用商品促消费活动,且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促消费活动承办企业给予支持。综合考量,决定对元谋县华晨商贸有限公司、元谋县佰惠商贸有限公司2户企业每户给予0.5万元奖励,合计1万元。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6日—20日
反映问题的方式: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反映单位: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商务股,联系电话:0878—6081161;元谋县纪委监委派驻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15987865139。
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