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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元谋县促消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的公示

日期:2021年12月18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点击:[]

根据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2021年第19次班子会议研究,现将《2021年元谋县促消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公示如下: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限额以上企业培育促消费第一批奖补资金的通知》(楚财外〔2021〕69号)文件,州省财政局下达我县“2021年县市促消费工作奖补资金”5万元,参照省级、州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拟使用安排如下。

(一)对截至今年11月在库的原有批发、零售2类行业企业,综合考虑2021年1—10月销售额、同比增速排名排名前10名的企业,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每户给予0.4万元奖励,合计4万元。具体企业名册如下:

行业

序号

企业名称

奖励资金

(万元)

批发业

1

元谋县林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0.4

2

元谋黄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0.4

3

云南思农蔬菜种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0.4

4

元谋中达宏建材总汇有限公司

0.4

零售业

5

元谋县医药有限公司

0.4

6

元谋精诚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0.4

7

元谋县常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0.4

8

云南浙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0.4

9

元谋安康绿色果蔬有限责任公司

0.4

10

元谋欣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0.4

合计

4

(二)对大力开展吃穿用商品促消费活动,且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促消费活动承办企业给予支持。综合考量,决定对元谋县华晨商贸有限公司、元谋县佰惠商贸有限公司2户企业每户给予0.5万元奖励,合计1万元。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6日—20日

反映问题的方式: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反映单位: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商务股,联系电话:0878—6081161;元谋县纪委监委派驻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15987865139。

                                             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16日

上一条:元谋工伤认定公示(2021)第09号
下一条: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元谋县不可移动文物及文物收藏单位直接责任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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