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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工伤认定公示(2021) 第07号

日期:2021年10月18日   作者:文任宇   来源:元谋县人社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王永飞、陶志飞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勤中队长王永飞,2021年7月26日晚加班结束回家途中,22:40分左右,在发祥路晶穗商务酒店路段发生承担次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中国共产党元谋县委员会组织部老干部活动中心管理工作人员陶志飞同志,2021年8月27日上午9:30分左右,在元谋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气排球场边修榕树枝时,从楼梯上跌落到气排球场水泥地上,导致脑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四川省富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龚兴祥,2021年7月26日下午16:00分左右,在元谋县元马镇传诚.时光里(时光小区)工程项目工地4号楼接送塔吊材料时,右手在吊装材料和外架钢管之间被夹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元谋县光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泥工胡云连,2021年7月28日下午17:50分左右,在元谋县凤景苑小区12号楼地下室顶板预留通风洞口处清理建筑垃圾时,不慎从通风洞口掉落到地下室地板上导致腰椎、肋骨等多部位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四川省富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电工肖海云,2021年8月4日中午12:10分左右,在远达.云之蓝建设项目工地二标段15号楼一单元1楼准备乘做电梯送电线到12楼时,进入电梯后踩空跌落到负一楼的电梯井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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