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张力文、贺达燕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元谋县人民医院劳动合同制临床护理人员张力文,自2021年1月5日起,在新华乡卫生院从事基层服务工作。2021年3月24日下午15:20分左右,张力文在元谋县新华乡卫生院上班时不慎摔倒导致左足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元谋县元马镇人民政府职工贺达燕,2021年4月13日早上上班途中,08:05分左右,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滨江大道发生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四川省富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泥工张桂荣,2021年4月10日早上8:00分左右,在远达.云之蓝建设项目工地18号楼17层从电梯里拉出装有混凝土的小斗车时,被小斗车砸伤左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四川省富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泥工李才兵,2021年4月21日晚上21:00分左右在远达.云之蓝建设项目工地16号楼四楼进行内墙抹灰作业时,不慎踩空摔倒导致右侧肋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四川省富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泥工曾祥容,2021年4月12日下午14:00分左右,在元谋县元马镇远达.云之蓝建设项目工地13号楼五楼铲砂灰进行外墙抹灰时,不慎踩滑摔倒导致左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