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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遴选择优确定元谋县2025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和实施主体的补充公告

日期:2026年03月03日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局    点击:[]

因元谋县2025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空缺,导致项目建设未实现预期目标任务。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克期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5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财农〔2025〕58号、《元谋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元财农〔2025〕7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再次公开遴选项目和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全县十乡镇。

(二)建设期限。2025年1月-2026年6月。

(三)建设内容。实施蔬菜大棚改造提升,对简易竹木大棚改造提升为钢架大棚或新建钢架大棚。

(四)建设标准。简易竹木棚改造为钢架大棚或新建钢架大棚(含水泥柱型钢架大棚),棚肩高不低于2米,拱高(棚顶与棚肩的高度)根据种植的蔬菜种类并结合实施主体实际需求自行确定,棚膜采用新膜覆盖,膜厚度不低于8丝。

(五)补助标准。蔬菜大棚改造提升(简易竹木棚改造为钢架大棚或新建钢架大棚)补助标准3000元/亩,计划实施面积930亩。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

(六)补助方式。先建后补。

二、申报条件

县内从事蔬菜生产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采取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讨论择优确定项目和实施主体。申报对象为设施化改造提升效益明显,技术措施先进,品牌培育强,营销渠道畅,联农带农强,示范带动好等方面有创新、有潜力,无不良征信记录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蔬菜大棚集中连片建设面积在20亩以上的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已按规定享受相关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参加遴选。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元谋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遴选择优确定元谋县2025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和实施主体的补充公告。

(二)主体申报。新型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到辖区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进行自主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上报。

(三)遴选公示。元谋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初步核查、对项目申报材料初审推荐初选名单,提交局党组会研究讨论确定项目和实施主体。对确定的项目和实施主体在元谋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元谋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时限及地点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参选主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下午5点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到元谋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878-8212035 地址:元谋县现代种业科技园区种业科创中心1楼 。

五、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1.《元谋县2025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遴选申报表》;

2.实施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

3.土地合法经营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建设地块位置图(标注四至边界和面积);

4.土地地类及经营主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6.实施方案(包含项目摘要、项目单位经营发展现状、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及资金筹措、项目效益分析、实施措施等内容)。

六、其他事项

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入选的取消资格并追回补助资金,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列入农业项目申报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农业项目,并进行公告。


附件:元谋县2025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遴选申报表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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