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省、州禁渔制度规定,现就元谋县2026年金沙江流域禁渔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
(一)金沙江干流、龙川江干流,继续实施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二)勐岗河、蜻蛉河、永定河干流元谋段,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止为春季禁渔期。
二、禁捕内容
(一)常年禁止炸鱼、毒鱼、电鱼和使用“绝户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区和禁渔期捕捞的渔获物。
(二)每年3月1日-6月30日,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含休闲垂钓区)禁止一切垂钓。禁止使用串钩、爆炸钩,以及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进行垂钓;禁止使用禁用渔(钓)具、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用渔具和钓具参照《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执行。
三、执法监督管理
(一)违反禁渔期制度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常态化开展禁渔政策宣传引导,持续加大执法巡查与监管力度,切实筑牢禁渔管理防线。
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如发现违反禁渔有关规定的,请拨打举报电话: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0878-8212122, 0878-8211779
元谋县公安局 110 元马镇 0878-8214707
黄瓜园镇 0878-8354137 羊街镇 0878-8391000
老城乡 0878-8313000 物茂乡 0878-8386086
平田乡 0878-8314000 新华乡 0878-6104222
江边乡 0878-8351012 姜驿乡 0878-8350000
特此通告
元谋县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