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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封顶线部分予以救助的公示

日期:2020年06月15日   作者:元谋县医疗保障局   来源:元谋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

 

 

根据原《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2号)第三十二条:“建立大额医疗费用救助机制,用大病保险基金当年结余建立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对未列入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封顶线的部分予以救助。”之规定,我局对2017年至2019年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排查,将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扣除其他部门给予的各种补助后),按85%的比例进行大病救助。初步排除,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为段晓东、高光秀2人。现将患者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段晓东,男,身份证号码:532323XXXXXXXXXXXX,家庭住址:元谋县平田乡。2018年5月30日-7月5日因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在元谋县人民医院住院,总费用:66517.94元,统筹支付40000.00元,大病统筹支付8693.44元。2018年7月5日-2018年8月24日因脑积水在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总费用:164679.64元,统筹支付0元,大病统筹支付111306.56元。2018年8月24日-9月22日因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在元谋县人民医院住院,总费用:14789.58元,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14769.58元,统筹支付0元,大病统筹支付0元。该患者2018年三次住院,共发生超大病医疗费用24292.91元。经核查,段晓东于2020年2月21日申领到元谋县民政局审批核发的元谋县城乡特困居民临时困难救助金2000元。

二、高光秀,女,身份证号码:532328XXXXXXXXXXXX,家庭住址:元谋县姜驿乡。2019年1月3日-2019年11月11日共七次在元谋县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2019年10月4日-11月11日因鼻咽恶性肿瘤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总费用:61127.17元,统筹支付0元,大病统筹支付35524.74元。该患者2019年七次住院,共发生超大病医疗费用18183.77元。经核查,高光秀于2020年2月21日申领到元谋县民政局审批核发的元谋县城乡特困居民临时困难救助金3000元。

如对以上二人公示的医疗费用及相关部门救助情况有异议或还有其它补助、社会捐赠、商业保险报销情况,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3日)

联系电话:0878-8221722

 

 

                                                                   元谋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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