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7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落实优惠企业政策,对我县不裁员和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进过企业自主申报,经元谋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现有1家企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发放补贴资金1079.51元,现就我县2019年参保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第三批)情况进行公示。
企业名称 |
上年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元) |
补贴比例 |
补贴金额(元) |
补贴时段 |
元谋大禹节水有限责任公司 |
2159.02 |
50% |
1079.51 |
2019年11月 |
公示期间:如发现补贴情况有虚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2日
受理电话:0878-8216745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