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正文

元谋工伤认定公示(2019)第09号

日期:2019年11月30日   作者:文任宇   来源:元谋县人社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仲显光、钱永康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元谋县江边中学高级教师仲显光,20191014日上午1110分在巡查校园安全过程中,突感身体不适,被送往黄瓜园镇中心卫生院检查和元谋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转往昆华医院治疗。因病情无法进行手术治疗,201910150000分再次转入元谋县人民医院入院治疗,但因急性主动脉夹层,合并破裂出血、梗阻性休克等问题,经药物抢救无效,于1319分循环衰竭临床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2、河南省明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元谋分公司工人钱永康, 2019年9月27日上午10时左右,在云南红色旅游公路楚雄州元谋县G5京昆高速至龙街段(渔洗改线段)开罐车倒混凝土时,因坑基土方坍塌使罐车翻车,连人带车翻入基坑中导致钱永康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豫新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元谋分公司施工管理员董维林,2019年9月27日上午11:00分左右,在云南红色旅游公路楚雄州元谋县G5京昆高速至龙街段(第三标段)施工现场从事相关工作时,因拱土机拱边坡时有石头从边坡上滚下,董维林在避让滚石时不慎摔倒导致腰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元谋县自来水公司安装修理工倪仙勇,2019年11月12日下午14:40分,与公司职工李建星等三人在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后山二水厂后门勘察输水管线时,不慎踩空摔倒导致肩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云南省元谋县第一中学教师余海,2019年11月5日上午11:00分,送材料去元谋县教育体育局返回途中,途经元谋县元马镇元通街石云医院路段时,发生自己负全责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1月30日

上一条: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参保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第三批)情况公示
下一条:楚雄元谋供电局2019年12月计划停电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