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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工伤认定公示(2019)第06号

日期:2019年07月31日   作者:元谋县人社局   来源:元谋县人社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周关平、彭永利等8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四川富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水电工周关平,2019年5月30日上午10:00分左右,在元谋<远达21度时光>商住小区B区2号楼7楼预埋线管过程中,被8楼意外掉落的钢管砸在左手食指上导致左手食指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四川富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木工彭永利,2019年6月12日上午8:10分左右,在元谋<远达21度时光>商住小区B区7号楼外架上支模时,被掉落的钢管打在左脚上导致左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四川富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木工张朝洪,2019年6月1日上午10:40分左右,在元谋建科凤凰郡二期建设项目30号楼26层楼机房屋面支模过程中,不慎从26层楼机房屋面跌落至25层楼导致左锁骨、右肩胛骨、左肋骨、胸椎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四川富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泥工牟位勤,2019年6月3日凌晨4:30分左右,在元谋远达21度时光商住小区B区1号楼前站在搅绊车上抬线让搅绊车通过,搅绊车移动时,牟位勤没站稳从车上掉下来导致右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级工李绍先同志,2019年6月5日上午10:30分和局上的3名工作人员到姜驿乡开展“姜驿蜜桃节”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途中,在元谋县黄姜公路盐水井村岔路口往姜驿方向300米处时发生无责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左额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陶蕾同志,2019年6月5日上午10:30分和局上的3名工作人员到姜驿乡开展“姜驿蜜桃节”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途中,在元谋县黄姜公路盐水井村岔路口往姜驿方向300米处时发生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右锁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元谋县羊街镇中心卫生院护师王晓梅同志, 2019年6月13日上午11:00分左右,在元谋县人民医院住院部门口护送转诊患者过程中,左足背被救护车转运担架床轮碾压导致左足背被划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元谋县黄瓜园镇中心卫生院金雷村委会乡村医生龙之丹,2019年6月20日中午12:30分,在黄瓜园镇金雷村委会金河水小村产妇文如亚家开展产后访视工作时,被狗咬伤右下肢膝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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