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要求,元谋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4月3日下午3:00在元谋县自然资源局举行了元谋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的情况如下:
一、听证事由
我县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是以2012年12月31日为时点进行修订,修订范围主要为覆盖全县范围内的耕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并于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1月1日实施)四十八条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订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11号)的相关要求,为实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指导下,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0年1月初全面启动我县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县级成果测算后上报州局汇总平衡。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召开了元谋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县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最终完成《元谋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编制工作。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4月3日下午3:00
地点:元谋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会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文筱青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听证参会人员
张永鹏、仲如权(元马镇人民政府)、周文贵(元马镇龙泉社区)、姜绍刚(元马镇大沟社区)、王云文(元马镇龙泉社区热水塘村)、李春雷(元马镇摩诃社区)、敏才(元马镇丙华村委会),李清华、杨美金、李如彬、张颖(黄瓜园镇),欧阳俊耀(老城乡人民政府)、花显成、李和平(老城乡老城村委会),杨刚红(县司法局),安永明(法律工作者),郑国荣(县林草局),孙光华(县人社局),施武(县民政局),王福(县农业农村局)。
(三)听证决策人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四)听证记录人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普仙李成
(五)听证监察人
元谋县政府督查室:杨晓军
元谋县法制办:唐永洴
四、听证会召开情况
1、准备情况
我局根据相关规定于2020年3月2日在元谋县政府门户网站分别发布了举行听证会的1号公告,发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3月16日发布了2号公告,公布了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记录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2、听证会召开
4月3日下午3:00,听证会在元谋县自然资源局3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元谋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文筱青主持,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告知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2)技术协作单位简要介绍元谋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3)听证代表提问和发布意见
(4)决策发言人答辩
(5)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6)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7)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进行全程监督并发布意见
(8)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五、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
1、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中,林地只有一个补偿标准,没有区分有林地、灌木林地,建议细分林地的补偿标准,便于实际操作。
2、农作物界定范围与实际不符合,不科学,建议按元谋县的实际来考虑。
3、区片以行政村划分有些大,建议以自然村组进行划分。
4、部分已搬迁的村子已经有名称的,建议标注明确。
六、听证会结论意见
针对听证代表的发言结果,决策发言人进行了总结:
1、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充分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按照听证会议议程已全部结束,代表提出的农作物范围、林地补偿、搬迁村组名称标注等问题,下步我局和技术单位将依据省上的技术要求,再认真分析,进一步修改完善。
2、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对元谋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见。请技术单位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尽快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将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最后再上报州级进行全州初步平衡和省级平衡后执行。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