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畜禽养值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已经专家评审原则通过,拟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将方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时间从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20日。若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元谋县农业局提出书面意见,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878—8216246,13388781968
联系地址:元谋县农业局(畜牧局)
电子信箱:498945814@qq.com
附:《元谋县畜禽养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元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元谋县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落实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推动农业源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以及云南省、楚雄州等地方法规、规划和文件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元谋县实际情况,拟定本县禁养区划定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带动发展战略为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和部署,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以全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以及产业发展空间规划调整为依据、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聚居区等区域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8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出台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方案,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底前,全部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到2020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养殖污染物处理设施设备配置率达75%以上,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划定原则和依据
1.划定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饮用水安全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规模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4)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划分的原则;
(5)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保护文物安全的原则;
(6)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7)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2.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6)《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7)《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
(8)《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1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2)《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3)《楚雄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四)相关文件
1.《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63号。
2.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的通知》云农(牧)字〔2008〕35号。
(五)划定程序
1.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等,识别和初步确定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范围。
2.在初步确定划定范围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地勘察,调查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相关基础信息,明确拟划定禁养区限养区范围边界,形成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初步方案,包括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分布图和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
3.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初步方案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必要的应当进行现场勘核,形成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
4.县级环保部门、农业部门将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报送上一级地方环保部门、农业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六)术语和定义
1.畜禽。包括猪、牛、羊、鹅、鸡、鸭、兔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3.畜禽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5.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域或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6.国家公园。指为了保护一个或多个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为生态旅游、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提供场所,而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管理和利用的自然区域。
7.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8.城镇居民区。指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城镇建成区、工矿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等区域。
9.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指以培养人才,发展文化、科学、技术为主的区域。
10.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
(1)畜禽养殖场
①生猪:能繁母猪存栏栏50头以上或生猪常年存栏200头以上;
②肉鸡、蛋鸡:常年存栏5000羽以上;
③牛(包括奶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
④羊:常年存栏200只以上;
⑤鹅:常年存栏500只以上;
⑥鸭: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
⑦兔:常年存栏500只以上。
(2)畜禽养殖小区
①生猪:能繁母猪存栏100头以上或生猪常年存栏300头以上;
②肉鸡、蛋鸡:常年存栏1000羽以上;
③牛(包括奶牛):常年存栏100头以上;
④羊:常年存栏500只以上;
⑤鹅: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
⑥鸭:常年存栏10000只以上;
⑦兔: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
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二、区域概况
(一)自然环境状况
1.地理位置。元谋地处滇中高原北部,东经101°35′~102°06′、北纬25°23′~26°06′是楚雄彝族自治州下辖的一个县,东倚武定,南接禄丰,西邻大姚,北接四川会理,西南与牟定接壤,西北与永仁毗邻。县城距省会昆明189km,距四川省攀枝花市143km,距楚雄州府134km。
2.地形地貌。元谋县东部高山峻岭,西部矮山丘陵,南北高俊,山岗起伏,中部是275km²的盆地,海拔在898~2835.9m之间。元谋县境属大雪山系,其分支有三台山脉,百草岭山脉和鲁南山脉,三台山自南向北,伸入元谋;百草岭山脉由牟定、大姚延伸入境;鲁南山脉自北向南由四川会理延伸入境。雄距县境东部的东山主峰是县境最高点,海拔2835.9m,最低点为金沙江的黑者村,海拔899m,相对高差1946.9m。
3.气候。元谋属南亚热带干热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1.9℃,极端最高温度42℃,最低温度零下0.1℃。年日照时数2670.4小时,年平均日照时数7.3小时/天,日照百分率60%。山区无霜期305~314天,半山区302~331天,坝区平均霜日2天。年蒸发量为降水量的6.4倍。年平均相对湿度为53%。多东南风,年平均风速2.5m/s。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年平均降雨量613.8mm。
4.水文。元谋县境内有常流河17条,过境河流全长376km,全部属于金沙江水系。元谋县境内水系为树枝状,龙川江是主要过境河流。
金沙江是中国长江的上游,发源于青海境内唐古拉山脉的格拉丹东雪山北麓,是西藏和四川的界河。长江江源水系汇成通天河后,到青海玉树县境进入横断山区,开始称为金沙江。金沙江流经云南高原西北部、川西南山地,到四川盆地西南部的宜宾接纳岷江位置,全长2316km,流域面积34万km²。
龙川江在元谋县过境流长为63km,发源于南华县苴力铺,流经南华、楚雄后,进入龙川江大峡谷,经羊街、老城、元马、能禹、黄瓜园、苴林、江边乡注入金沙江,总径流面积9256.0km²,全长257.0km,径流面积1740km²,是州内流域面积最大的河流。流域内径流主要来源于降水,洪枯变化大,属季节性河流。
5.自然资源。境内植物共有123个科462种,以禾本科和菊科居多。有热区特色的植物有:攀枝花、凤凰树、西果树、霸王鞭、仙人掌、金合欢等。境内还盛产龙须草(又名山草)。珍稀植物有酸角、红椿、龙眼、苦楝树。野生动物已发现的主要有70多种,较为名贵的有香獐、毫猪、猴、黄鼠狼、穿山甲、箐鸡、猫头鹰。项目区靠近元马镇,受人为干扰较强烈,主要植被类型为荒草地,主要为山矛草、马婴花等,主要动物为昆虫类,无大型脊椎动物分布。
元谋县已探明贵金属有黄金、铂、钯、铑等,其中铂、钯矿为中至大型矿床。有色金属有铜、铅、银、镍、钻、钨等,其中,小月旧的铂、铜、镍矿为中型矿床。黑色金属有磁铁矿、褐铁矿、菱铁矿、镜铁矿等,大部分为中小型矿床。非金属矿有云母、石英、石墨、石膏、蓝晶石等,其中,石膏、石英为中型矿床,另有褐煤、草煤、泥煤等可做燃料。建材用石料有白色花岗岩、红色花岗岩、大理石储量较大。砂矿有金沙江的砂金,龙川江的石英河沙则尤为丰富。
6.农业发展概况。2017年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76705万元,比上年增加14677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比上年同期增长6.2%。其中农业产值195651万元,增长6.2%;林业产值4122万元,下降12.3%;畜牧业产值69030万元,增长7.2%;渔业产值3875万元,增长11.5%;服务业产值4027万元,增长6.3%2017年全县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为470576亩,比上年增加717亩,增长0.2%。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50712亩,比上年增加258亩,增长0.1%;经济作物播种面积积219864亩,比上年增加451亩,增长0.2%。全县蔬菜种植面积为154977亩,比上年增加1323亩,增长0.9%;蔬菜产量423818吨,比上年增产19166吨,增长4.7%;水果种植面积103853亩,比上年增加15059面,增长17%,水果产量168581吨,比上年增加11827吨,增长7.5%;烟叶种植面积为18746亩,比上年减少814宙,下降4.2%,烟叶产量2596吨,比上年增力加加66吨,增长2.6%;油料种植面积11669亩,减少960亩,油料产量2098吨,比上年减少138吨下降6.2%。全县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种植结构为53.3:46.7粮食作物种植比重与上年持平。全年粮食总产量92973吨,比上年增加1076吨,增长1.2%。其中:秋粮86455吨,比上年增加1036 吨;夏粮 6518 吨,比上年增加 40 吨。
(二)畜禽养殖现状
1.养殖种类及数量。据调查统计,2017年元谋县存栏牛、猪、羊、禽分别为7.46万头、 21.15 万头、19.55万只和 67.33 万只,其中规模化养殖牛、猪、羊、禽分别为 0.283万头、1.19万头、0.47万只、2.28 万只;散户养殖牛、猪、羊、禽分别为7.18 万头、19.96万头、19.08 万只、66.05万只。2017年元谋县出栏牛、猪、羊、禽分别为0.23万头、22.92 万头、10.55 万只、80.62万只。各乡镇畜禽规模化养殖及散养数量统计详见表1、表2。
表1 元谋县2017年畜禽规模化养殖数量统计表(存栏)
序号 |
乡(镇)名称 |
牛(万头) |
猪(万头) |
羊(万只) |
禽(万只) |
1 |
元马镇 |
0.0294 |
0.2972 |
0.026 |
1.36 |
2 |
黄瓜园镇 |
0.0336 |
0.163 |
0.0176 |
0 |
3 |
羊街镇 |
0.0667 |
0.2575 |
0.1059 |
0 |
4 |
老城乡 |
0.0625 |
0.0708 |
0.041 |
0.92 |
5 |
物茂乡 |
0.0176 |
0.0863 |
0.032 |
0 |
6 |
平田乡 |
0.0546 |
0.065 |
0 |
0 |
7 |
新华乡 |
0.0033 |
0.2217 |
0 |
0 |
8 |
江边乡 |
0 |
0 |
0.1112 |
0 |
9 |
姜驿乡 |
0.157 |
0 |
0.0412 |
0 |
10 |
凉山乡 |
0 |
0.03 |
0.0943 |
0 |
合计 |
0.2843 |
1.1915 |
0.4693 |
2.28 |
表2 元谋县2017年畜禽散养养殖数量统计表(存栏)
序号 |
镇名称 |
牛(万头) |
猪(万头) |
羊(万只) |
禽(万只) |
1 |
元马镇 |
0.8075 |
3.0292 |
1.4761 |
14.9704 |
2 |
黄瓜园镇 |
0.7907 |
2.9065 |
1.7232 |
9.5448 |
3 |
羊街镇 |
0.6895 |
2.3851 |
2.1043 |
7.7206 |
4 |
老城乡 |
1.0798 |
2.8177 |
2.8129 |
7.8564 |
5 |
物茂乡 |
0.6064 |
1.8114 |
1.3574 |
5.5057 |
6 |
平田乡 |
0.6841 |
1.8913 |
1.5122 |
4.1488 |
7 |
新华乡 |
0.9272 |
1.7778 |
3.3532 |
4.965 |
8 |
江边乡 |
0.5102 |
1.2078 |
1.0979 |
3.0862 |
9 |
姜驿乡 |
0.8067 |
1.8906 |
2.2445 |
6.8697 |
10 |
凉山乡 |
0.2766 |
0.3878 |
1.4032 |
2.1954 |
合计 |
7.1787 |
19.9585 |
19.0849 |
66.0538 |
2.养殖方式。元谋县畜禽养殖方式为集中式养殖和分散户养殖,主要以分散户养殖为主,2017年,全县肉牛规模化养殖场(户)26户,猪规模场19户,羊规模户37户,禽规模户3户。
3.粪污处理现状。根据监测调查统计,2017年底全县共有养殖户3.96万户(含散养户),测算年排污量为73.3万吨。全县共建有沼气池3.2万口(25.6万m³),实施种养结合养殖粪污有机肥还田资源化利用面积达24万亩,全县10乡镇85户规模养殖场(户)已完成养殖备案,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全县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小的养殖户基本上都作为农家肥自用,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畜禽禁养区划定范围及划定方法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63号)、《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殖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元政办〔2017〕58号文件的要求,确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划定。
(一)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和水域范围,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中中、小水库保护区划定要求,以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本次划定范围内包含了丙间水库、麻柳水库、猛连水库、挨小河水库、储麦水库、弯腰树水库、卡莫水库、鸟姑水库、海底水库。其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边界以内设为禁养区。
2.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人民政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元谋县有自然保护区4处,元谋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物茂片区、班果片区、浪巴铺片区及元谋人遗址文物保护区,其自然保护区禁养区为其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按照其缓冲区边界范围执行。
3.风景名胜区。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庙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
4.元谋县有风景名胜区4处,金沙江片区、物茂片区、班果片区、浪巴铺片区其风景名胜区禁养区为其核心区范围边界执行。
4.湿地和国家公园。经认定的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湿地范围内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经批准的国家公园范围内,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游憩展示区、传统利用区内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
本方案划定范围内不涉及湿地和国家公园。
5.城镇居民区。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兼顾城镇发展,科学划定城镇发展边界线。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本方案城镇居民区禁养区主要为元马镇、黄瓜园镇、羊街镇、老城乡、平田乡、新华乡、物茂乡、江边乡、姜驿乡、凉山乡及甘塘、瓦渣箐、启宪(江边乡)3个移民安置点,本方案设定城镇居民区禁养区边界以划定的城镇规划边界范围内进行划定。
6.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按照政府确定并公布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边界确定禁养区边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主要分布于城镇内区域,所以,本方案中不再划分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
7.其他确需纳入禁养区范围进行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确定的楚雄州境内长江、红河流域和重点湖庒流域作为限养区的重点划分范围。按照《环保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要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庛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中中、小水库保护区划定要求,二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m的汇水区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设为限养区。
风景名胜区除核心区范围外的其他区域设置为限养区。其他需划定为禁养限养范围的,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划定。本次限养区划定范围内包含了:
地表水:金沙江、金沙江-龙川江,河岸线以外500m范围内设为限养区。
饮用水源地:元谋县丙间水库、麻柳水库、猛连水库、挨小河水库、储麦水库、弯腰树水库、卡莫水库、鸟姑水库、海底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设为限养区养区。
风景名胜区:元谋县有风景名胜区4处,金沙江片区、物茂片区、班果片区、浪巴铺片区其风景名胜区限养区为其核心区范围外其他区域边界范围执行。
(三)其他禁养限养区
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及主管部门专门划定过禁养限养范围的,依据法律发挥及其他主管部门发布范围及规定执行执行。
四、畜禽禁养区划定结果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
县城饮用水源:丙间水库、麻柳水库。
1.丙间水库饮用水水源禁养区。丙间水库一级保护区面积为4.805km²。
2.麻柳水库饮用水水源。麻柳水库一级保护区面积为3.048km²。
3.其他供水水源地划定情况。猛连水库、挨小河水库、储麦水库、弯腰树水库、卡莫水库、鸟姑水库、海底水库。
集镇供水水源还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中中、小水库保护区划定要求,以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
(二)自然保护区禁养区
本次划定方案有4处自然保护区,元谋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物茂片区、班果片区、浪巴铺片区)及元谋人遗址文物保护区。
元谋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为其核心区和缓冲区,该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土林地质景观,禁养区面积为8.692km²。
(三)风景名胜区禁养区
本次划定方案有1处风景名胜区,元谋风景名胜区金沙江片区。
(四)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
元谋县城镇区域禁养区主要涉及元马镇、黄瓜园镇、羊街镇、老城乡、平田乡、新华乡、物茂乡、江边乡、姜驿乡、凉山乡及甘塘、瓦渣箐、启宪(江边乡)3个移民安置点的规划边界范围内,城镇规划禁养区面积27.234km² ,详见表3。
表3 元谋县城镇居民区禁养区统计表
名称 |
划定区域 |
面积(km²) |
元马镇 |
城镇规划边界范围内 |
11.9 |
黄瓜园镇 |
城镇规划边界范围内 |
2.41 |
羊街镇 |
城镇规划边界范围内 |
1.052 |
老城乡 |
城镇规划边界范围内 |
0.2743 |
平田乡 |
城镇规划边界范围内 |
1.5 |
新华乡 |
城镇规划边界范围内 |
0.4287 |
物茂乡 |
城镇规划边界范围内 |
0.084 |
江边乡(启宪移民安置点) |
城镇规划边界范围内 |
6.2 |
姜驿乡 |
城镇规划边界范围内 |
0.45 |
凉山乡 |
城镇规划边界范围内 |
2.43 |
甘塘 |
城镇规划边界范围内 |
0.227 |
瓦渣箐 |
城镇规划边界范围内 |
0.278 |
(五)河流限养区
元谋县涉及到的河流主要为金沙江、金沙江-龙川江。限养区划定范围为河岸线外延500m范围内。
表4 河流限养区范围
名称 |
划定区域 |
面积(km²) |
金沙江 |
河岸线外延500m范围内 |
46.864 |
金沙江-龙川江 |
河岸线外延500m范围内 |
74. 237 |
(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限养区
县城饮用水源:丙间水库、麻柳水库。
1.丙间水库饮用水水源限养区。丙间水库二级保护区面积为43.671km²。
2.麻柳水库饮用水水源限养区。麻柳水库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5.305km²。
3.其他饮用水水源限养区。猛连水库、挨小河水库、储麦水库、弯腰树水库、卡莫水库、鸟姑水库、海底水库还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中中、小水库保护区划定要求,二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库周围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m的汇水区域。
(七)城镇禁养区面积统计
元谋县地域总面积为2021.46km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城镇居民区等各类禁养区之间有相互重合部分,禁养区总面积计算时不重复计算重合部分,禁养区总面积为118.621km²,各城镇禁养区类型与面积统计表、各城镇禁养区面积与占比统计表见表5、表6。
表5 元谋县畜禽禁养区类型与面积统计表
名称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面积(km²) |
自然保护区禁养区面积(km²) |
风景名胜区禁养区面积(km²)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面积(km²) |
国家湿地公园禁养区面积(km²) |
合计(km²) |
元谋县 |
7.821 |
22.653 |
60.879 |
27.234 |
0 |
118.621 |
表6 元谋县畜禽限养区类型与面积统计表
名称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限养区面积(km²) |
风景名胜区限养区面积(km²) |
河流限养区面积(km²) |
合计(km²) |
元谋县 |
54.17 |
145.782 |
121.101 |
321.053 |
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自然保护区禁养区、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城镇居民区禁养区有相互重合部分,禁
养区面积计算时减去重合部分。
五、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禁养区搬迁关闭工作安排。根据划定方案制定搬迁拆除工作方案。2018年11月底前,实施完成禁养区内养殖规模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禁养区搬迁拆除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结合方案的具体内容,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各级干部和技术人员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将禁养区搬迁关闭工作纳入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现象,尽快制定关停、搬迁和整治方案,做到统一规划,逐个落实。
(二)严格执法
1.法律依据。各部门审批、规划畜禽养殖项目时,将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划定方案为依据,严格执行。
2.控制管理
(1)县人民政府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监督各乡镇禁养区的管理工作。
(2)对于禁养区、限养区内违法建设的项目依法进行取缔,超过养殖规模的责令限期整改,期限内不按规定执行的,将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坚决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行为。
3.违规处罚。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三)广泛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普及禁养区划分工作对生态系统及生活区域环境的好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不按划分方案要求修建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水质污染以及被强制拆除的畜禽养殖场给予新闻公开曝光。让群众理解支持禁养区划分工作,并积极主动参与。
(四)资金与土地保障
1.资金土地储备。县政府将禁养区搬迁关闭工作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专项资金。将禁养区的搬迁关闭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统筹安排,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县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监管,加大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国土部门将禁养区内土地重新整合后,在禁养区外规划出畜禽养殖场用地,确保搬迁后养殖场能有足够的土地建设投产。
2.完善地理信息库。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应与县国土资源局协调将禁养区的地理信息归入其数据库统一管理,以方便随时调阅,为日后的规划、环评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元谋县农业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