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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ymx-/2023-1225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20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规〔2023〕4号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0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元政202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国家法制统一,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对截至2023930日现行的2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过清理,并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下列6件规范性文件:

一、《元谋县果蔬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办法(试行)》(元政字〔200663号  2006111日)

二、《元谋县果蔬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元政办发〔200667号  2006112日)

三、《元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元政规〔20181号  2018525日)

四、《元谋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元政规〔20211号  202141日)

五、《元谋县坛罐窑水库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实施细则》(公告〔2015〕第1号  201587日)

六、《元谋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公告〔2014〕第3号  201441日)

本决定自202411日起施行。

 

202311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11.20) 元政规〔2023〕4号 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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