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楚雄州“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楚政办函〔2023〕43号)要求,为扎实有序做好我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元谋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潘振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董 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 宁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周琪智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文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昭永辉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唐保全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国宏 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文自霞 县委国安办常务副主任
吴云强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
杞建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江华 县民宗局局长
张爱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彭光海 县民政局局长
文显富 县司法局局长
雷振宇 县财政局局长
骆国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永彬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文朝坤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局长
吴云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肖亚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春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元顺 县水务局局长
罗绍伟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梅加瑞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绍华 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李建勇 县应急局局长
杨 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普文荣 县林草局局长
彭垭决 县统计局局长
白 云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春梅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杨志豪 县搬迁安置办主任
李德萍 县法院副院长
王明刚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天卫 人行元谋县支行行长
李维周 楚雄银保监分局元谋监管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的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进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和统筹全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研究决定评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家和省、州、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定期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梳理需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的重要事项;按要求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为政府系统自评估提供参考;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做好“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牵头组织起草全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并做好报告报审以及审议意见办理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将按程序依次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高质量开展好“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通过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加强工作调度和任务跟进,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州“十四五”规划纲要、县“十四五”规划纲要、县级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县统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指标数据的分析测算精准可靠,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任务进展研判客观准确。
(三)强化协调配合。建立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协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于2023年6月9日(星期五)上午11:00前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对接联络、材料报送等工作。联系人:文起华,电话:13987899874、8211006,传真:8211312,邮箱:ymxghb@163.com。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