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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ymx-/2023-0712001 公文目录:发展规划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通〔2023〕9号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2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元谋县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3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22〕79号),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结合元谋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坚守安全底线。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市场循环更加畅通、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高,全县市场主体总数达到3.1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不低于70%,全县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46件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5%,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不低于75分,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不低于96.5%。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降低市场准入制度门槛。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优化名称登记管理,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全面推行“全网通办”“证照联办”和“帮办代办”等改革措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高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能力和水平、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拓展至个体工商户,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开展“僵尸企业”强制退出工作,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实现市场准入平等公正。严格执行“非禁即入”,着力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组织形式和注册地,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深入实施市场主体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制度,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动态监测和分析,用好用足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促进新设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实现市场主体年净增15%工作目标。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出质等方式解决融资难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履行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责,指导开展政策法规普及活动和良好营商环境创建活动,畅通政商沟通渠道,构筑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配合开展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提升“小个专”党组织覆盖面和组织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矩阵构建,着力引导企业构建知识产权矩阵,提升部门联动协作水平。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方面加大对上市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地区优势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执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为地标的注册申报、使用管理、标志申请、保护推广提供数据支持。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行业自律和监管,有效打击无资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以及不良影响转让等代理行为。推进基层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专利侵权纠纷及网络侵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能力和规范化水平。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宣传,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能力。力争我县3个地理标志产品纳入《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监管的精准性。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以及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线索移送等外,原则上所有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对象和频次,以县政府为组织实施主体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精准性,促进市场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适时更新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依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7.持续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贯彻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相关措施,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分析评估和重点领域反垄断线索排查。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关系民生、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强化反垄断行为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推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培育和弘扬我县公平竞争文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监管公正公平。推进全县区域内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积极推动建立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通过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守法经营。严格执行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的各项执法办案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提升县域范围内市场监管公平公正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9.落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效措施和监管机制。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禁止违法违规出台歧视性政策措施,及时纠正制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保障企业自主登记权,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清理妨碍优胜劣汰的不合理政策措施,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强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竞争执法和计量监管。主动融入云南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推进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鼓励引导科技创新成果形成标准,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探索符合平台经济、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创新监管模式,严格落实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优化监管机制,提升平台企业服务水平。加强与周边县市监管联动,协同试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快准入、信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的衔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务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10.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健全完善质量工作机制,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强国”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好《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2〕5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落实云南省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2〕54号)、《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发〔2023〕4号),加强质量强县实施战略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适时组织召开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安排和推动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质量月”“品牌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切实做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宣传贯彻工作,大力推进“品牌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类的奖项、示范等质量激励项目申报创建,动员鼓励各项优秀组织参加省政府质量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树立品牌意识,打造重点产业品牌。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加快制定元谋县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经济质量、产业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及质量品牌、质量基础、质量治理等重点工作。继续推进实施《云南省“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5大重点任务和23项具体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质量品牌培育创建,壮大品牌数量,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有机融合品质消费、健康生活、绿色低碳、文化创意等现代理念,弘扬以质量和诚信为中心的品牌文化。加强品牌宣传推介,开展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活动,组织品牌企业和产品积极参加南博会、农博会、云品出滇等各类展览展示活动。支持和发展品牌培育、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品牌维权和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好《楚雄州质量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全面实施质量强县。(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作用。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质量创新能力。支持质量管理创新,树立质量标杆。帮助企业培养各类质量管理人才。推动重点产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应用和升级。着力推广全面质量管理、精益管理、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分类推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各领域市场主体建立现代化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深化质量技术服务,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聚焦优势特色产业,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在巩固州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线下平台和各服务站点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质量问诊”“技术服务”100家以上,解答解决实际问题150个以上。持续开展“质量技术服务中小企业行动”。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升级等关键需求,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帮助小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服务供给质量。力争实现省政府质量奖获得企业1户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力争达到20户以上,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获得企业争取达10户以上,全县重要工业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稳步保持95%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质量品牌建设,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优化质量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推动我县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质量品牌建设,树立一批质量标杆和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引导企业在向更高层次发展过程中提升质量品牌核心竞争力,大力推动“元谋制造”向“元谋智造”“元谋创造”转变,提升元谋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以品牌、质量、服务和效益为重点构建企业质量文化,强化社会责任,确保质量安全,提升质量水平。研究出台针对性强、精准实用的质量提升支持政策,推动质量品牌创建、质量基础建设、质量人才培养等工作。建立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的长效宣传推广机制。组织开展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全面评估,认真总结质量提升行动经验。力争新认证产品每年递增10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守“四大安全”底线

13.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州有关意见精神,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建设,着力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监管责任体系、产品追溯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放心。建立完善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衔接、案件会商、联合督办等制度,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落实“处罚到人”要求,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实现全程电子化。加快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量化分级、风险分级相关制度,县级层面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制度,形成科学完备的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特殊食品安全系统建设和运用,探索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逐步推动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机器换人”,有效提高特殊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体制机制,夯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能力基础,强化食品风险预警分析和风险交流能力。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更加突出问题导向,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三种抽检的定位更加清晰,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科学性和规范性,提升智慧抽检监测水平。把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两个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高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强化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完善药品安全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深入推进药品安全治理行动,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和新生业态监管。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基层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专家智库建设,夯实专业化监管基础,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和应急管理能力,筑牢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市场主体的安全责任,构建多元、和谐的社会共治格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合格率超过97%。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疫苗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察,强化动态监管,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公用燃气管道、油气输送管道、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问题整治和督查力度。常态化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和超15年老旧电梯安全技术评估工作。综合运用市场化机制、信息化手段,督促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鼓励推广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落实安全生产“项目化、清单化、表单化、责任化”管理。推行信息化监管,化解电梯人机比矛盾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社会关注度高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点工业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制度,持续推进高风险工业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创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平台,持续强化工业许可获证产品生产企业证后监管,积极推进构建以安全评估为基础、以分类监管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依托、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严格消费维权执法,强化多元化解消费纠纷,深化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提升12315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综合运用抄告、警示和约谈等手段,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诉转案”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成本。拓展ODR企业覆盖面,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力促消费纠纷和解在先。努力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加强小额消费纠纷程序告知引导,力促实现小额消费纠纷案件快速办理。持续完善和构建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媒体等多位一体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积极协调、推动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促进行业自律经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鼓励实施线上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探索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消费者协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18.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坚持下放监管权限和支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同步推进,保障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接得住、管得好。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边界,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完善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定期会商沟通协调、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点工作协同联动等机制。健全部门间市场主体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明确共享责任义务,规范共享程序,实现核心数据共享共用。完善监管执法部门之间、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加强行刑衔接。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快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步伐,建立统一指挥、横向协助、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力度。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市场监管队伍,按照专业性、技术性要求,持续推动以“市监夜校”等方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快建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职业化市场监管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0.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环境建设。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权威发布,增强公众的认知度。加强舆情引导力度,有效控制网络舆情,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重大舆情监测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打好舆论基础,在全县范围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健全市场监管法治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实施“一规划两纲要”,不断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全面贯彻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提升执法监督力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市场监管“八五”普法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健全完善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规范行业主管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提高数据归集质量,扩大数据归集共享范围,为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夯实基础。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对守信企业在抽查检查、资格认定、政府资金补助、评先评优等方面落实政策倾斜,给予激励;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健全失信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建立完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应用场景和应用范围,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提高市场主体违法失信成本。严格落实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优化修复条件,缩短修复时限,积极帮助企业信用修复,恢复市场竞争力。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逐步扩大信用风险分类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重点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应用范围,确保监管精准、规范有效。加快建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专项制度,健全完善住所承诺、守信承诺、信息公示承诺、信用监管告知承诺事项等信用承诺制度,增强市场主体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逐步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有效提升信用监管社会认知度和监管有效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统揽市场监管工作,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牢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市场监管文化建设,提高市场监管干部队伍科学素养、文明素养和专业精神,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联动协作。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密切各部门协同,强化系统上下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重大改革部署和重要任务举措。

(三)推动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力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加强跟踪问效,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适时评估规划实施进展与成效,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推动规划执行落地。加强规划宣传和政策解读,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报道规划实施的工作动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解读《元谋县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

图解《元谋县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