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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贯彻落实2022年楚雄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ymx-/2022-1013002 公文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30日 主题词: 文  号:政府办便签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29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精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工作要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了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并将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贯彻落实2022年楚雄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

一、聚焦重点工作加大公开力度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推动已出台政策尽快落实到位,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1.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旅游、文化、餐饮、住宿、零售、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2.利用政务营商环境市场满意度调查问卷和投诉举报平台,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反映问题的受理、办理、督办、反馈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县发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4.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准确发布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留抵退税减税等组合式纾困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咨询、辅导。(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5.依法依规公开扩大有效投资有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项目清单、预算内投资安排下达情况。(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6.依托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政府网站等,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资金下达、项目实施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关切事项,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二、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一)持续做好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7.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多渠道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县卫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法定传染病疫情数据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有关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县卫健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9.做好医保药品目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配套医保报销政策调整的发布工作。(县医保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二)突出做好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10.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留工补助、留工培训等政策发布解读力度,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11.深入推进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服务信息和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公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12.及时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信息,畅通维权和咨询投诉渠道。(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三)重点做好民生保障信息公开

13.动态发布重要民生商品和农资产品价格监测信息,及时公开价格调控政策及有关价费调整信息。(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14.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任务、进展情况和管理规定、分配标准及程序等信息,依法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等信息。(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15.持续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公办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范围、程序和录取结果信息。(县教体局牵头负责,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16.加大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等信息公开力度。(县民政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积极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防返贫监测范围、帮扶政策及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信息。(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

(一)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的信息公开

18.加大生态环境有关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常态化 做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城市水质检测、辐射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持续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牵头负责;县卫健局配合)

(二)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息公开

19.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透明度,依法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公共资源配置有关主体信用信息等。推进《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落地,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务服务局、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三)深化自然资源领域的信息公开

20.加大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信息公开力度。优化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公开流程,细化公开内容,依法、及时、准确公开矿业权出让公告、交易结果公示、审批结果公示等信息。拓展公开渠道,加大土地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等信息的发布力度。(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四)深化财政和审计领域的信息公开

21.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全面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公开。随同政府预决算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及时公开债券存续期情况等有关信息。(县财政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依法依规公开审计结果,凡是审计机关单项审计结果公告中披露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完整、准确公开整改情况,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示。(县审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紧扣政策落地强化解读回应

(一)强化政策解读服务

23.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凡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和实效,统筹运用图示图表、视频动漫及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切实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到达率。(县政府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大涉及市场主体、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稳岗就业等方面政策的解读力度。(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互动回应服务

25.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对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等政务舆情要及时回应。(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进政策咨询服务

26.着力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县政府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咨询、政策咨询等服务。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年底前全面开设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健全通过窗口解答群众和企业政策咨询的工作机制。(县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28.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围绕利企惠民建强公开平台

(一)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水平

29.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利企惠民政策”专区专栏,强化政策集成服务。(县政府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深入开展政务新媒体清理整治工作,及时注销“僵尸”账号,完善账号信息,严格开办管理,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与新闻、网信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内容审核把关,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按时规范办理网民留言。(县政府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31.建立健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督办、考核、问责和社会监督机制,优化热线办理系统、知识库系统,推进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共享,规范工作流程,拓展受理渠道,推动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全面提升热线服务质量和办理效率。(县政府办、县公安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政府公文规范化建设

32.健全完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印发及政府网站刊登机制,提升规范性文件的时效和服务功能,形成权威发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府公文体系。完善政府公文数据库,加快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司法局、县政府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眼标准规范夯实公开基础

(一)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

33.优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4.依法依规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和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对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35.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通知》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加强接收渠道建设,做到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按时答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规定,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36.县人民政府网站要持续完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2021〕—52)要求的网页版式、下载版式、文本格式,全面、高质量完成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发布工作,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积极探索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方便企业和群众完整获取最新、权威的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目录体系

37.深入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督促指导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以清单化方式列明公开内容和时限要求等,依法公开各类信息。2022年10月底前,县人民政府网站开设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本县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牵头负责)

38.持续做好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更新工作,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县级及以下政府要严格落实《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通〔2020〕16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根据国家部门新印发的有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时编制发布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9.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每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各乡镇负责落实)

40.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全面完成行政区域内村(居)务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按照公开事项清单采取适当的公开方式公开信息。(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突出公开质效提升保障能力

(一)落实主体责任

41.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解决重点疑难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配齐配强政务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确保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监督考核

42.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科学设置政务公开年度考核指标。(县政府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确保工作落实

43.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本清单公布后,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在30日内对照本清单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统筹抓好所牵头工作和职责工作落实,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终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考核。于8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及时整改。(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