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432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提供保护森林资源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2.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维护辖区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3.承担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4.负责办理、查处全县涉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等工作。
5.对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全体民警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6.科学合理申报县域内森林公安派出所的布建设置和管理工作。
7.完成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主业意识,抓实案件查办。2020年以来,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公安改革发展和林业工作大局,狠抓队伍建设,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坚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切实守护好元谋的绿水青山和良好生态环境,筑牢执法办案是主业的观念,坚持执法办案主业不动摇,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非法移植野生树木,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是认真开展好林区禁种铲毒工作。深入边远林区和及林区出租房屋等人迹罕至,有可能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地带开展摸排,不断加大巡逻、守护、踏查、铲除的密度和力度,努力做到有毒必铲、铲毒必清;三是强化清查,收缴林区及林区周边涉枪涉爆物品;结合辖区特点,对林区及林区周边重点的单位和个人,坚持“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的方针,对分散在林区群众手中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进行全面清理和收缴,坚决铲除枪爆源头祸患;四是从严查处自然保护区、湿地涉林违法犯罪案件;五是按照省、州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把打击涉及野生动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一项紧迫任务做实、抓好,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抓实挂包联系村委会疫情防控和部门责任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全力配合各部门防控工作协调机制的落实;六是抓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严查火案;七是抓实打击自然保护区涉林违法犯罪、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打击整治边境地区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和打击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
2020以来森警大队共出动警力1366人次,出动车辆472台(次),共受理各类案件262件,其中:刑事案件立案36件,破案30件,抓获30人,逮捕2人(年前案件1人),取保候审38人(年前案件13人),移送起诉27件。受理行政案件226件,查处226件,打击处理226人,收缴野生动物及制品162只(件),其中:太平洋鹦鹉(活体)12只、大紫胸鹦鹉(活体)1只、灰头鹦鹉(活体)3只、雉鸡(活体)20只、斑鸠(活体)24只、鹧鸪(活体)18只,巴西龟(活体)74只。没收木材230.44立方米,查处林地面积440106.61平方米,收缴罚款20.28万元。
(2)加强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紧紧抓住火源管理不放松,按照“预防为先、管理从严”的方针,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做到源头管控“四严”,即严管进山火源、严控野外用火、严处违规违法、严防重点人员。针对本地林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调整警力部署,深化预防措施,坚决消除引发森林火灾的源头隐患。根据省总队和州支队的安排和部署,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先后开展了“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和“无火清明”突击行动。认真开展开展宣传动员,落实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格化措施,压实责任主体。以严禁林区、林地边缘一切野外用火为手段,严格落实火源管理,启动二级响应,开展林区巡查和劝导工作,通过控制“小苗头”,调处“小纠纷”,整治“小隐患”,查处“小案件”,解决“小困难”,将森林火灾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了不发生较大的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期内,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巡查坟山墓场515个次,巡查城市面山10个次,巡查国有林场12个次,巡查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5个次。共查处森林火案175件(其中:立刑事案件11件,破4件;一般火案行政案件2件;违规野外用火简易程序162件)。
(3)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贸易专项行动。疫情发生以来,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全体民警放弃春节假日,主动作为,按照省、州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派出三个工作组协同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10个乡镇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市场经营利用、网络销售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所有涉及场所的各个环节开展全面排查;二是按照县公安局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长期派出1名民警和1名辅警在元谋西站轮流守卡执勤,协同卫健部门对出入相关区域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和疫情筛查工作;三是成立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疫情防控应急处突党员民警突击队,切实发挥党员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过程中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坚持值班领导24小时在岗在位,全面强化社会面防控勤务,加强重点场所部位巡查管控,落实挂包联系村委会疫情防控和部门责任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全力配合各部门防控工作协调机制的落实;五是按州森林警察支队的安排部署,克服重重困难,筑牢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违法犯罪就是防控疫源的思想,截至目前共办理野生动物案件36件(其中:立刑事案件9件,破9件;行政案件27件)。真正把查处非法销售、购买、运输、携带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落到实处,发挥森林公安在疫情防控工作的职能作用。
(4)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和水电移民工作,融洽警民关系。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始终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和水电移民工作,把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两项中心工作列入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重要议事日程来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森警大队挂包姜驿乡贡茶村委会新海村44户117人建档立卡户工作,包保联系江边乡鱼洗村31户104人的水电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队深入到扶贫联系点和水电移民挂包村组,在贫困户及移民户家中扎实开展挂包工作。与扶贫联系点的村委会领导和建档贫困户共同研讨脱贫发展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脱贫规划及帮扶工作计划,明确了目标、步骤和措施,竭尽全力帮助贫困户和移民户解决最期盼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帮扶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扶贫工作和水电移民工作的总体要求,派出驻村第一书记1人,水电移民工作组1个,扎实有效的开展扶贫工作和水电移民相关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14名森林警察。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空表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森林公安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0。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森林公安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0。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06.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9.11万元,占总收入的95.8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7万元,占总收入的4.19%。与上年对比,减少65.54万元,减少16.14%。主要原因为2020因病死亡1人,人员经费减少,2019年拨入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资金,而2020年没有拨入此项资金。
按收入占比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2019年决算 |
471.65 |
450.68 |
0 |
0 |
0 |
0 |
20.97 |
2020年决算 |
406.11 |
389.11 |
0 |
0 |
0 |
0 |
17 |
差异 |
-16.14 |
-13.66 |
0 |
0 |
0 |
0 |
-18.93 |
分析 |
2019年拨入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资金,2020年没有拨入此项资金,因病死亡一人 |
2019年拨入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资金,2020年没有拨入此项资金,因病死亡一人 |
罚没收入减少。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0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98万元,占总支出的84.06%;项目支出64.86万元,占总支出的15.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10.81万元,减少63.08%。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减少了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减少了业务技术用房支出。
按支出占比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2019年决算 |
490.08 |
314.41 |
175.67 |
0 |
0 |
0 |
2020年决算 |
406.85 |
341.98 |
64.86 |
0 |
0 |
0 |
差异 |
-16.98% |
+8.77% |
-63.08% |
0 |
0 |
0 |
分析 |
减少了业务技术用房支出 |
增加了协警经费支出 |
减少了业务技术用房支出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 341.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7.57万元,增加8.06%,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协警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8%。
按支出占比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基本支出合计 |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
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
2019年决算 |
314.41 |
289.8 |
24.61 |
2020年决算 |
341.98 |
315.31 |
26.67 |
差异 |
+27.57 |
+25.51 |
+2.06 |
分析 |
增加协警经费支出 |
增资幅度差异。 |
增加协警经费支出。 |
2020年人均 |
23.58 |
21.74 |
1.84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8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0.81万元,主要原因减少了中央投资基建支出——业务技术用房建设、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出、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等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按支出占比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项目支出合计 |
公共安全支出——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
节能环保支出——森林管护费 |
林业执法与监督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 |
2019年决算 |
175.67 |
109.8 |
58.79 |
7.08 |
|
2020年决算 |
64.86 |
21.27 |
38.29 |
5.3 |
|
差异 |
-110.81 |
-88.53 |
-20.5 |
-1.78 |
|
分析 |
对比减少170%主要是技术用房建设支出减少 |
对比减少416%主要是技术用房支出减少。 |
对比减少53% |
对比减少33%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2%。与上年对比,减少79.25万元,减少了20.32%,主要原因为减少了中央投资基建支出——业务技术用房建设、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出、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4.公共安全(类)支出21.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6%;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5%;
6.医疗健康(类)支出18.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
7.农林水(类)支出29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49%;
8.住房保障(类)支出15.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
实际支出按结构占比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外交支出 |
国防支出 |
公共安全支出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医疗健康支出 |
农林水支出 |
住房保障支出 |
合计 |
389.85 |
0 |
0 |
0 |
21.27 |
56.72 |
18.67 |
290.4 |
15.88 |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 |
100 |
0 |
0 |
0 |
5.46 |
14.55 |
4.79 |
74.49 |
4.07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2万元,支出决算为5.66万元,完成预算的91.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5万元,完成预算的91.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90.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压缩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5万元,占64.49%;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占35.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公安行政、刑事、林区治安案件侦查侦破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3万元,增加24.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协警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所需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317.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4.33万元,固定资产15.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56.78万元,无形资产0.6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8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17.38 |
144.33 |
15.59 |
7.36 |
8.23 |
156.78 |
0.68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正在实施机构改革,单位名称变更为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属于元谋县公安局下属单位。其他相关事项待元谋县森林公安局机构改革完毕后,再作叙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8004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