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云南省通过招商引资活动与30个兄弟省区市间签订和实施的、以经济利益或社会发展为目的,由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出资或举办的,计算总投资500万及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合作项目(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旅游等社会合作项目也包括在内)实际到位建设资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