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如果发生了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业务,是否能开具发票?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5-0311005 公文目录: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1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