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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厂区内的宿舍楼是否为环境敏感目标?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5-0305002
公文目录: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05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答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其中包括“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规定,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作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企业配套的不具备长期居住条件、仅用于职工倒班休息的宿舍通常不作为环境敏感目标,但也应做好相关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确保员工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