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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内容
变更经营主体或企业名称,需要重新办理环评吗?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5-0305001
公文目录: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05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答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仅建设单位变更,则无需重新办理环评,相关环保要求仍按原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等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