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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5-0303015 公文目录: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03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