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四至范围明确。有明确四至范围,街区、旅游景区、文化产业示范区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2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的商业面积应不低于5000平方米。
(二)业态集聚度高。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 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比不低于40%。
(三)公共服务完善。夜间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移动通信情况良好;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停车需求的停车位。
(四)品牌知名度较高。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品牌效应,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年旅游人次、年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较高。
(五)市场秩序规范良好。近3年(营业不足的自营业之时起)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企业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六)政策环境良好。所在地党委、政府重视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对申报对象予以重点扶持,制定实施资金奖补等优惠政策。
二、评选流程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向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报
(二)县(市、区)推荐。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推荐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
(三)州(市)初审。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通过合规性审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择优确定推荐名单(需排序),正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上报。
(四)省级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专家评审、现场实地考察(抽查)等方式,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不同集聚区类型,择优评选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公布入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