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进行资助,重点资助四类家庭(脱贫家庭、残疾家庭、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和“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标准:在籍在校寄宿制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制学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对8个人口较少的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学生,每生每年按照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符合享受困难生活补助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8个少小民族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