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继续开展,持续到2025年年底。
根据《2025年云南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单件销售价格超过6000元的产品不予补贴。每人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销售价格以在云南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
根据《2025年云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及家装消费品换新实施细则》,家电12类,包括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电视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微波炉;家电N类及智能家装13类,包括扫地机器人、烘干机、音响、取暖器、打印机、消毒柜、电磁炉、破壁机、蒸烤箱、浴霸、空气净化器、智能门锁、智能马桶;家装10类,包括瓷砖、木地板、门、淋浴房、浴缸、床、床垫、沙发、柜子、桌椅。补贴产品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参与活动的家电及智能家装产品必须有SN码,家装产品必须有69码。家电及智能家装类产品: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下能效或水效标准,以及无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15%;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人每件商品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家装类: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15%。每人每类商品消费最高补贴5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家装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家装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销售价格以在云南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
根据《2025年云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即旧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消费者转让的旧车须为云南号牌,转让车辆须完成二手汽车交易和车辆过户登记;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云南省内,新车注册登记地不限;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时间先后顺序要求,可以先转让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类型给予补贴。车辆类型为下列之一(核定载人数9人及以下):1.大型轿车;2.中型轿车;3.小型轿车;4.小型面包车;5.小型越野客车;6.小型专用校车;7.小型专用客车;8.小型旅居车;9.小型普通客车;10.微型轿车;11.微型面包车;12.微型越野客车;13.微型普通客车。新车为新能源车的单台补贴1.5万元,新车为燃油车的单台补贴1.3万元。新能源车,是指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乘用车(即号牌为“绿牌”,《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或“油电混合”等标注)。
根据《2025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现行有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换购的新车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对个人消费者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补贴500元。每交售1辆旧车并购买1辆新车可申请1次补贴,本年度每名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补贴。消费者除了卖旧的残值金额之外,还会得到购新的补贴金额。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