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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贯彻落实省、州“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5-0127005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5年01月27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25〕2号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7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元谋县贯彻落实省、州“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十八条措施》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贯彻落实省、州“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十八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建立高效、灵活、实用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实施“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大力引进“候鸟”人才,吸引一批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到我县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银龄医师”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50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银龄医师”行动计划的通知》(楚政办通〔2024〕50号)文件精神,结合元谋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分层分类引进“银龄医师”。鼓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引进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或人才奖项获得者等省内外高层次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曾在知名医疗机构担任领导职务或长期从事临床工作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以及省内外高级职称退休医疗卫生人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引进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退休医疗卫生人才,解决临床医师、医技人员不足等问题。原单位返聘、县内退休后在与原单位同级的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不纳入“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到2026年底,全县引进“银龄医师”不少于40名,建立“银龄医师”候鸟人才工作站不少于3个。(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二、因地制宜引进“银龄医师”。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优化人才引进环境,依托元谋县得天独厚的气候和旅游等资源优势,创新“旅游+”“候鸟+”“康养+”“退休返乡”、冬春季“半年制”坐诊、“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引才模式,吸引省内外退休医疗卫生人才边执业、边康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扩宽渠道引进“银龄医师”。支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创造引进条件,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引进“银龄医师”。可自主制定计划,自主设置引进条件、合作方式、报酬支付、服务内容、目标任务和人员考核等内容;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或其他特需“银龄医师”,通过带队上门拜访、协调见面洽谈、“一人一策”“一团队一方案”“一事一议”等方式积极支持引进。用人单位严格按程序与“银龄医师”签订合同或协议。(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搭建“银龄医师”招引平台。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与省州对接,主动融入“银龄医师”招引平台建设,实现与省、州招引平台信息互通共享。实施“以才引才、以才聚才、以才带才”,大力引进“银龄医师”,实现引进一个、带来一批、辐射一片。加强“银龄医师”招引宣介,通过不定期举办推荐会、发放邀请函和发布“银龄医师”招募公告等方式,吸引更多省内外退休医疗卫生人才来元服务。积极组织省内外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到县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现场交流、业务指导,构建稳定合作关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五、保障薪酬待遇。“银龄医师”在服务期内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医疗机构用于“银龄医师”引进、奖励、科研及报酬支付的相关经费不计入用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各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制定灵活的“银龄医师”薪酬制度,探索实行“银龄医师”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特殊“银龄医师”薪酬待遇可自行协商确定,在劳务报酬、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由用人单位按照市场规则协议确定。(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六、落实生活保障。“银龄医师”在服务期间,用人单位就近安排住所,并配备能满足日常生活的设施设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公寓。用人单位可根据“银龄医师”每年服务情况,合理制定报销(补贴)标准和次数,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探亲报销往返交通费,可参照年假、探亲假等规定为“银龄医师”安排相应假期。(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落实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入选一项国家级或省级人才项目(人才奖项)的高层次“银龄医师”,可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用人单位可按国家级人才不高于10万元/人·年、省级人才不高于6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八、做好健康服务。用人单位每年组织服务期在6个月以上的“银龄医师”免费健康体检1次、省内疗休养1次,疗休养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为符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条件的“银龄医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高层次“银龄医师”在服务期内,可享受省内6家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医院绿色通道服务,享受州、县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的“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

九、享受“兴元惠才卡”服务。“银龄医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由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银龄医师”提供“兴元惠才卡”办理服务,可享受《元谋县“兴元惠才卡”实施细则(试行)》12个方面服务事项,在食住行游等方面给予便利化保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十、鼓励多点执业。允许“银龄医师”在县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允许“银龄医师”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根据引进的“银龄医师”专业,申请开设相应的诊疗科目、设置相应科室、配备相应团队。(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十一、鼓励科研合作。“银龄医师”在服务期内,可申报、参与我县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组建科研团队,申请省级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可带项目带技术,以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科研成果转化、技术入股等方式,与县内各医疗机构开展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补助由双方协商确定。“银龄医师”在服务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有关规定,足额兑现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落实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应享有的激励政策,涉及知识产权的,由“银龄医师”与用人单位、合作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办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十二、支持引入新技术新项目。“银龄医师”开展我县现行项目不能涵盖的新技术,需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卫生健康和医保等部门要加快受理用人单位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用人单位配备必要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和设备,有效保障“银龄医师”开展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

十三、增强职业荣誉感。我县引进的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或人才奖项获得者等高层次“银龄医师”,可申请由省人民政府颁发特聘证书,作为我县特聘医疗卫生专家。其余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银龄医师”,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特聘证书,作为特聘医疗卫生专家。县内各级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可将“银龄医师”纳入评选范围。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用人单位在医师节或重要传统节日要走访慰问“银龄医师”。建立领导联系“银龄医师”制度,通过面谈、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重要活动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十四、加大健康保障力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上海援滇医疗人才发挥作用若干措施》规定,对每年累计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银龄医师”,可申报省级财政按照不高于5万元/人·年的标准择优给予用人单位工作补助,可统筹用于支付“银龄医师”报酬、交通、住宿、健康体检等相关费用。鼓励从国外、省外、省级、州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银龄医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到元谋县工作,协议服务1年以上的,每引进1名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银龄医师”,县财政给予医疗卫生机构5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引进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银龄医师”,县财政给予医疗卫生机构3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引进1名具有博士学历的“银龄医师”,县财政给予医疗卫生机构3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引进1名具有硕士学历的“银龄医师”,县财政给予医疗卫生机构1万元一次性补助;引进高层次“银龄医师”补助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助。允许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按医疗服务收入5%—10%的比例安排人才发展保障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柔性引才、人才奖励、科研奖励、人才培养、医疗卫生人员多点执业报酬等。用人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银龄医师”行动计划落地。(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五、建立工作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银龄医师”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专家工作站”“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建立“银龄医师”候鸟人才工作站,引进“候鸟”人才到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诊疗、带教、手术、科研等服务,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目标、有关报酬和待遇,县财政给予每个“银龄医师”候鸟人才工作站一次性5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六、发挥专业优势。各用人单位要根据“银龄医师”专业特长,支持省内外高层次“银龄医师”定期开展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科研、高层次人才培育等引领带动工作;支持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引进的“银龄医师”开展专家门诊、疑难病诊治、业务指导、查房带教、人才培养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十七、加强团队引进。支持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大力引进省内外高层次“银龄医师”团队帮助建设临床医学中心、临床重点学科,对不少于3人(含学科带头人1人),并连续在元谋县服务3年以上的“银龄医师”团队,县财政在服务期内给予每个团队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十八、当好桥梁纽带。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主动依托“银龄医师”与其原所在单位建立互访、交流、合作机制,积极争取与省内外高水平医疗机构搭建合作平台、促成长效合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县级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艰苦偏远乡镇医疗机构实施“银龄医师”行动计划的支持;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优化“银龄医师”引进模式,为全县实施“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创造经验做法。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用足用好用活政策,做好对接协调、服务保障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银龄医师”考核办法,并根据双方协议内容对“银龄医师”开展年度考核。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考核情况,强化“银龄医师”考核结果运用,会同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使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解读:《元谋县贯彻落实省、州“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十八条措施》

图解:《元谋县贯彻落实省、州“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十八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