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有关规定,结合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规定的通知》(元政办通〔2014〕68号)予以废止。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