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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1231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通〔2024〕4号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元谋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已经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县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议事决策质效,推进会议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元谋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元谋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涉及县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应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符合元谋县实际。

第二章 会议组成

第四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召开。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县监委1名领导列席会议。不是副县长的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全程列席会议。议题起草部门、议题涉及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县法院、县检察院、群团组织等有关方面的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以及专家学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列席会议。研究军地协作有关事项时邀请县人民武装部1名分管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五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后报县长决定。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县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

县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及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召开。经组织选派脱产外出学习或者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该组成人员在外出学习或挂职锻炼期间不计入参会比例计算基数。

第六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严控议题列席部门范围,原则上前期征求意见已回复无意见,且与议题关联性不强的部门,不列席会议。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范围包括: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县政府贯彻落实工作;

(二)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县政府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向州委、州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传达县委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审议需提请县委审定的重大事项;

(四)贯彻落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审议需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重要工作报告草案和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审议向县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需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六)审议政府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等;

(七)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调整及年度审计报告等,分析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情况,研究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转变县政府职能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八)审议县政府经济政策制定和经济体制改革、县级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重要资源配置、社会分配调节、国有资源资产监督管理、保障改善民生、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事项;

(九)讨论决定跨副县长分工且需全面协调(确认)的事项,讨论决定由县政府领导担任责任人的议事协调机构不能自行决定的事项;

(十)讨论通过县政府有关表彰奖励事项,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约事项以及重大活动等事项,政策依据明确须上会,以及考核、检查中需要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的事项;

(十一)其他需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根据《元谋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县政府常务会议不审议以下事项:

(一)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职责分工,属分管副县长职权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处理、可以直接审批的事项,或可由县长、副县长独立处理的事项,副县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事项;

(二)属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单位)之间通过协调或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

(三)未按规定完成意见建议征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的事项;

(四)经协商后有关方面意见仍然分歧较大、会前未经充分协调和论证的事项;

(五)根据现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财政奖补政策据实审核、分配、拨付财政预算资金的相关事项;

(六)不涉及重大财政支出、资源配置或者重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对外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

(七)会前未经县长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

(八)可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传签、会签等方式决定的事项;

(九)涉及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人事安排的相关事项;

(十)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判、裁决,需依法执行的事项;

(十一)其他不属于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范围的事项。

第四章 议题提交要求

第九条 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起草部门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广泛听取意见、主动协调会商、合法性审查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成熟的意见或政策文件,材料不成熟的,原则上不予上会。

(一)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征求相关乡镇政府和县级部门意见;

(二)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起草部门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并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取公众意见的重大决策事项,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公开征求意见,或者以听证会、论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三)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起草部门应当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或者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合法性等进行论证,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四)对可能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经济政策等方面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起草部门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五)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牵头、谁审查”的原则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六)提交审议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公共政策、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涉及重大财政支出、资源配置或者重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合作协议等重要事项,需经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其中,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县司法局负责审查,其他事项由议题起草部门、县政府法律顾问负责审查,必要时由县司法局负责审查;

(七)起草部门应当依据各方意见建议、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和合法性审查意见,完善重大决策草案,并在议题起草说明中对意见采纳等情况作出说明;未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八)县政府领导、起草部门认为议题涉及问题需要协调的,起草部门需提请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召开会议进行充分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由分管副县长向县长报告后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

(九)需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的重要议题,应当提前向上级行政机关汇报衔接,上级行政机关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提交。

第十条 县政府办公室收到县政府领导交办或部门提交的议题,相关副主任要充分研究,并牵头对议题涉及问题进行充分协调;对有较大意见分歧的,由分管副县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达成一致,提请县长研究同意,方可提交上会。

第五章 议题审定程序

第十一条 县政府办公室定期收集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他部门提议审议的议题。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会同起草部门严格审核议题内容和成熟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事实关、文风关、文字关、格式关,报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审签后,报县长审定。报经领导审定同意后的文稿材料,起草部门不得擅自改动。

第十二条 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起草部门应当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由议题起草部门填报完整且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的《元谋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审批表》;

(二)主持讲话提纲(具体为所提请议题下步工作重点、工作要求以及注意事项等);

(三)提请讨论的正式文本;

(四)议题有关情况汇报提纲;

(五)议题有关附件,主要有:合法性审查意见和专家论证报告,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意见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情况的说明或情况汇总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

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根据议题类型及事项具体情况,对议题材料进行审查。议题要件不齐、程序不完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起草部门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第十三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坚持成熟一个即报一个,完成报审程序、已经成熟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列会。

(一)未及时申报的或程序不完备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当次常务会议讨论;

(二)县长未明确指示或签批意见的,不列入会议研究议题;

(三)会前1个工作日内报送的议题,原则上列入下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除特殊重大紧急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临时性动议或会前仓促增加议题,确因重大复杂问题需临时增加议题的,由分管副县长提出,报请县长确定。

第十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和议题轻重缓急程度,于会前3个工作日整理汇总拟列会议题,提出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建议方案,经分管副主任、主任审签后,呈县长审定。

常务会议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正式议题确定后,由分管副县长在会前1天向县长汇报议题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需解决事项、工作进度、存在问题等)。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原则上由分管副县长汇报。分管副县长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则上不提交其分管领域议题上会;有紧急时限要求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工作,经县长同意后可安排上会,并由分管副县长委托起草部门负责人代为汇报。分管副县长和议题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不能到会的议题,原则上不提请当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第六章 会议组织

第十五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县政府常务会议通知,经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县长审定后印发。

第十六条 议题起草部门要严格落实精简会议有关要求,按照会议材料范式,加强审核把关,严控篇幅时长。

(一)传达学习贯彻类汇报提纲,一般应包括传达的指示批示或有关会议精神、全县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县政府贯彻落实工作、其他说明事项等内容;

(二)经济运行类汇报提纲,一般应包括经济运行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呈现主要特点等)、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措施、其他说明事项等内容;

(三)专项工作类汇报提纲,一般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措施、其他说明事项等内容;

(四)政策性文件类汇报提纲,一般应包括起草背景及过程(上位政策依据、征求意见情况、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主要内容(总体思路、整体框架、主要板块、重点工作等)、其他说明事项、提请审议事项、政策性文件正文等内容;

(五)具体事项类汇报提纲,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其他说明事项、提请审议事项等内容。

经济运行类、专项工作类汇报提纲原则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附件除外),汇报时间不超过6分钟,其他类汇报原则上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附件除外),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第十七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是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的主体,会前要吃透政策要求,掌握县情实情,全面了解议题涉及的内容事项,认真参与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对每个议题发表明确意见。列席人员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发表意见,供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策参考。

第七章 会议决定

第十八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根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召开会议的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审议议题最终作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他决定。有下列情形的,决定不予通过或暂不做出决定:

(一)议题重要内容论证不充分或者有遗漏,需要重新组织论证的;

(二)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协商和协调的;

(三)其他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

第十九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的重要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议定涉及全县的重大事项或作出的重大决定等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

第二十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规范格式做好记录,详细完整、准确规范地记录议题的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

第二十一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起草,一般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会议纪要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报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会签后,由县长签发。

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是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执行会议决定的内部文件,不作为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除涉密内容外,根据相关规定,可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二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适宜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通过元谋县人民政府网站、元谋发布等渠道予以公开和报道。凡需报请县委研究的事项和审议的文件,在县委未最终审定之前,不能提前对外发布。

县政府常务会议公开和报道的新闻稿须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发布;如有需要,报县长审定后发布。

第二十三条 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主动公开的重要政策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及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文件和解读材料原则上应通过元谋县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同步发布。

第二十四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有关资料,包括议题审批表、会议通知、议题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含领导签批单)、会议录音、会议签到册等,按相关规定管理和归档。

第八章会议纪律

第二十五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接到会议预通知或通知后,应事先安排好活动日程,保证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及时向县长请假。列席单位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且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准假后将书面假条报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并安排本单位熟悉议题情况、能够决定议题相关事项的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第二十六条 常务会议列席人员应按通知时间提前15分钟在会场外指定地点侯会,根据会议议题顺序,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依次进入会场,议题结束后即行离会。参会期间需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手机处于静音或关机状态,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打电话或擅自离开会场,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场。

第二十七条 与会人员讨论发言必须紧扣会议议题,严控篇幅时长,发表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意见建议,语言要简练、条理要明晰、论点要明确、措施要具体,不得长篇大论、泛泛而谈。

第二十八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全面落实保密管理措施,涉密议题要做好会议材料分发登记,严禁对会议内容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不得将会议资料带离会场,不得传播或散布会议内容。

县政府办公室会务工作人员做好与会人员签到、分发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组织和会场保障等工作,确保会议秩序。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元谋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审批表

2.元谋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印制要求

3.元谋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主要汇报提纲格式



附件:元谋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附件1.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