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的要求,现将《元谋县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近年来元谋县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业设施规模不断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投入大量资金,建成钢架大棚、冷库、养殖场等生产配套设施。但由于缺乏明晰产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守着资产,却融不了资。为加强农业设施管理,维护农业设施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农业设施权能,拓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制定《元谋县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元谋县实际,制定《元谋县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元谋县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由总则、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相关规定、农业设施所有权首次登记、农业设施所有权变更登记、农业设施所有权注销登记、农业设施所有权抵押登记、法律责任、附则八个章节33条内容构成,
对适用范围、审批登记机关职责、登记有关规定、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法律责任及施行时间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该章节概述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等;明确了设施登记范围、农业设施享有权利以及审批登记机关职责。
(二)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相关规定。该章节明确了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申请登记应具备的条件及不予登记情形;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形式以及“证簿一致”“一证一档”管理要求。
(三)农业设施所有权首次登记。该章节明确了农业设施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程序以及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农业设施所有权证书应记载的内容。
(四)农业设施所有权变更登记。该章节明确了已经登记的农业设施所有权需要变更登记的情形以及变更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农业设施所有权变更登记流程。
(五)农业设施所有权注销登记。该章节明确了那些情形下登记机关可依法撤销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那些情形下农业设施权利人应办理注销登记以及所需提交的资料;农业设施所有权注销机关及办理流程。
(六)农业设施所有权抵押登记。该章节明确了农业设施所有权证用于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需前往发证机关办理抵押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抵押登记证明应记载的内容;农业设施抵押权注销登记的情形以及所需提供的资料。
(七)法律责任。该章节明确了农业设施所有权证只限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抵押的法律责任;以虚报、伪造等非法手段取得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办理抵押登记后,农业设施所有权人擅自处置农业设施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农业设施办理抵押的,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相关法律责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承担,与登记机关无关。
(八)附则。该章节明确了《元谋县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元谋县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农活动走向深入,让惠农政策更接地气,更好地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问题。对有效激活农村生产要素,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拓宽农业融资渠道,满足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需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