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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1129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发〔2024〕7号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29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结合元谋县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和今冬明春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和防火区

本轮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其中2025年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距离林地、草地边缘200米的区域均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扛牢压实防火责任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林长制为抓手,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拿出具体可行措施,切实解决好“火源管控力度不够”和“人民防线筑得不牢”两个普遍性问题,扛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和林农主体责任以及相邻行政区域的联防联控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切实织密织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网并做到闭环管理。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户外露营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因农林牧生产、施工作业等确需野外用火的,应按照《楚雄州森林草原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提交用火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地点、明确现场负责人和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前提下实施。

(四)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森林草原防火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对一”落实监护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实行违规用火有偿举报,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并监督火源管控的浓厚氛围。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乡镇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和火灾案件处置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防灭火体系建设

县森防指要充分发挥卫星遥感、无人机观测、野外视频监控、瞭望台和地面巡护作用,对林区进行全方位和立体式监测,应用好无线超短波、有线传输、卫星通信等多种手段,确保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畅通。同时要加强县、乡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能训练和扑火技能培训,抓好护林员、乡村义务扑火队员的防灭火技能和安全防护培训,突出“以水灭火”战术战法,推动森林草原灭火由常规灭火、风力灭火向以水灭火转变。

五、抓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县森防指要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属地乡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林内林缘城镇、道路、村庄、学校、医院、养老院、寺庙、文物保护单位、加油站、燃气管道、矿山、光伏电站、施工工地、坟山墓地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的施工区域、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的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密风险隐患排查频次。同步督促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林权所有者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防火安全检查,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可燃物和备足防灭火设施装备等措施,切实将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六、持续做好宣传教育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播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持续开展大声势、高密度、有实效的“五进”活动和“敲门”行动,充分发挥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志愿服务队作用,采取“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方式与群众、林区企业和农业基地讲清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意义、责任和措施。同时将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定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制度,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及时通报处罚结果,对网络舆情和社会关注热点,及时发声、正面引导。

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成立明查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全面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好“7天工作法”要求,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行立改;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及时发出“督办通知”,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问题隐患彻底整治到位。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要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八、严格应急值班值守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县级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和各类防扑火队伍24小时执勤、备勤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火情,要按照“有火必报、扑报同步、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安全、科学、快速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严格落实现场指挥“十个严禁”、扑救安全“十个必须”,加强火场管控,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