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
(二)对灾害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三)2024年底前,地下生产非煤矿山未完善人员定位、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安全避险系统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四)2026年底前,所有生产非煤矿山和在用尾矿库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五)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非煤矿山,必须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