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被有关法规限制的除外)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指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 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以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考核如下指标: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①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②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 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 电气等专业齐全。
③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④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